原標題: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欠債50萬元以上不還可申請其破產
中新網客戶端6月2日電(李金磊)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免責考察期為三年,免責考察期滿,破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余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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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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