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藥企評武漢病毒所申報藥物專利:中國百姓曾受天價藥之苦 “搶注”不應被批評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倪浩】武漢病毒研究所“搶注”瑞得西韋國內發明專利,引起輿論嘩然。網絡上不少人認為,武漢病毒研究所此時“搶注”藥物發明企業的專利,有違道德。那么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在特殊時期這樣做是否有特殊考慮?《環球時報》記者5日采訪了一家藥企高管,該企業長期受制于國外藥企的專利保護,并曾因專利許可與國外企業對簿公堂。該高管認為,武漢病毒研究所的作法并不違規,他同時表示,中國廣大患者曾飽受天價藥之苦,因此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沒什么可批評的
武漢病毒研究所2月4日在官網上發布公告: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Remdesivir),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并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
該高管認為,武漢病毒研究所的作法并不違規,美國吉利德在沒有發現瑞得西韋可以用于治療新冠病毒時,國內機構可以申請其在國內新的適應癥專利。他指出,法律上還有一種做法叫“強制許可”,即使是國外公司擁有專利,特殊時期國家會強制其開放專利,何況去申請一種適應癥專利。“有人說,人家辛辛苦苦研制出來的藥物,你卻把人家的專利給注冊了。但,假設中國不發生疫情的話,吉利德公司也不知道藥物可以用于新冠的治療,既然中國有機構發現了,按法律就可以申請。”他表示,理解網友們的意見,但是在疫情比較嚴峻的情況下,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最終是有利于老百姓的。
如果該專利被中國政府批準,那又意味著什么?該高管解釋說,如果該專利被批準,就意味著吉利德生產的瑞得西韋,至少在中國市場上不能使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治療,這時需要取得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專利許可,這被稱為適應癥專利。但是該高管提醒說,“這個專利的批準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審核部門也要考慮藥物臨床應用的表現,而且批準下來需要一段時間的。”
該高管提醒《環球時報》記者說,因為原研藥的專利問題,中國廣大患者曾飽受天價藥之苦。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格列衛。格列衛被用于血液病治療,專利掌握在瑞士制藥企業諾華手中。但是格列衛也適用于胃腸間質瘤的治療,效果明顯。而瑞士諾華卻沒有在中國國內開放這一適應癥的專利,導致國內廣大的胃腸間質瘤患者只能服用天價藥。“一直到瑞士諾華治療胃腸間質瘤的專利到期了,國內企業才被允許仿制,這非常的麻煩。原來服用瑞士諾華的藥,一個患者一年的費用將近30多萬,而后來國內藥企進行仿制后并被允許用于該病的治療后,患者一年只需要兩萬多。”
該高管對《環球時報》記者說:“考慮到這些過去的情況,網友此時不要去批評武漢病毒研究所了,畢竟他們是有利于中國的。當然你非要說武漢病毒研究所‘不勞而獲’,這是另一個角度,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環球時報》記者了解到,2003年非典時期之后,中國的專利法中有了強制許可的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對此,該高管說,“這處情況下,國外公司的專利會被強制開放,因為這時已經涉及到社會穩定的重大時期了。國家重大疫情之下,必須同意國內的公司去仿制,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中國一次也沒有使用過強制許可這一規定。所以,這時候,只要是對中國疫情有利的,有利于社會穩定,我們都可以考慮。基于此,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沒有什么可值得批評的。”
責任編輯:鮑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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