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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建立健全央企內控體系 提高重大風險防控能力
□本報記者 劉麗靚
國務院國資委11月14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強化內控體系執行,提高重大風險防控能力。積極采取措施強化企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全過程管控,加強經濟運行動態、大宗商品價格以及資本市場指標變化監測,提高對經營環境變化、發展趨勢的預判能力。
同時,結合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中發現的經營管理缺陷和問題,綜合評估企業內外部風險水平,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并根據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及應對方案的執行效果,有效做好企業間風險隔離,防止風險由“點”擴“面”,避免發生系統性、顛覆性重大經營風險。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從優化內控體系、強化集團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督評價體系等方面,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合規管理監督為重點,嚴格、規范、全面、有效的內控體系,實現“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的管控目標。強化內控體系執行。加強重點領域日常管控,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定期梳理分析相關內控體系執行情況,認真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時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確保體系完整、全面控制、執行有效。要在投資并購、改革改制重組等重大經營事項決策前開展專項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報告(含風險應對措施和處置預案)作為重大經營事項決策的必備支撐材料,對超出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或風險應對措施不到位的決策事項不得組織實施。加強重要崗位授權管理和權力制衡。
《實施意見》還指出,要強化內控信息化剛性約束。將信息化建設作為加強內控體系剛性約束的重要手段,推動內控措施嵌入業務信息系統,推進信息系統間的集成共享,實現經營管理決策和執行活動可控制、可追溯、可檢查,有效減少人為違規操縱因素。突出“強監管、嚴問責”。以監督問責為重要抓手,通過加強出資人和企業監督評價力度,強化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動態優化機制,促進中央企業不斷完善內控體系。
責任編輯:趙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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