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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亮點解讀!你想知道的問題都說透了
來源:蘇寧財富資訊
作者: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韓金標、顧慧君、陶金
歷經數次修改與審議之后,備受矚目的新個稅法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與之前相比,新個稅法發生了很大變化,如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免征額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級距等等。下面詳細做個梳理,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對不同收入人群的影響。
新個稅法的四大亮點
1、分類到綜合,更加凸顯公平
所謂分類,就是把納稅人的各種應稅所得分為若干類別,按類別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征收。而綜合征收就是對納稅人的各種應稅所得進行統一綜合征收。
新稅法規定:將原先分類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計征,其他諸如經營所得、利息、紅利等仍分類征收。
這可謂本次個稅改革的最大亮點。我國從1996年就提出要實行從分類到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方式,但此前一直未能實現。
分類征收的優點在于征收簡便、稅源易控,但是不能充分體現公平原則,比如稿酬所得的稅率只有20%,而勞務報酬所得的最高稅率是40%,工資薪金的最高稅率則是45%,對于從事不同職業的人來說,極易造成不公平。
綜合征稅的優點在于有利于實現公平,但是對征管的要求比較高,需要先進的征管手段作為支撐。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既能體現公平,又可做到征收便利。
當然,這次稅改的綜合征收還不夠徹底,比如它只包含了四類收入,而且也只針對個人,并沒有像國外那樣,增加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收。但這是我國個稅邁向綜合征收的第一步,未來仍有較大提升和改善空間。
2、提高免征額,工薪階層最受益
免征額(即大家通常所說的起征點)向來都是大家最為關注的。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免征額由此前的3500元調整為5000元(每年6萬元)。
3500元的免征額是從2011年開始的,不管是考慮到居民工資水平還是生活成本的變化,甚至通貨膨脹因素,都到了該調整的時候。
至于為什么定在5000元?這是依據城鎮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水平、勞動力負擔系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三大要素測算的。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測算,2017年我國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3900元,按照推算,2018年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4200元。所以,每月5000元的免征額,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不過,很多人對于5000元的這個標準是不滿意的,第一是覺得這個標準還是太低了,在此前的征求意見中,有不少人呼吁提高到8000元甚至10000元;第二是覺得免征額采取了全國“一刀切”的做法,并沒有考慮到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
但是,綜合以前歷次個稅免征額的調整來看,絕對增加值都不是很大,這次也體現了一貫的特點,而且這次的提高比例為43%,再加上本次改革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的扣除金額絕對遠遠不止5000元;至于全國“一刀切”,這也是考慮到了現實征管水平的結果,要真的在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標準,那扣除標準高的地區自然就成了“個稅洼地”,可能會發生把公司注冊在免征額高的地區,把全國各地區員工都放在這個公司的名下發工資的現象。其導致的結果會比較難以控制,所以在現在的征管水平下,還無法實現。
3、拓寬低稅率級距,傾斜中低收入者
所謂“級距”是指為實行按不同檔次計稅,把計稅收入劃分成若干區間等級,稅率取決于應納稅所得額所處的對應級距。
新個稅法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跟此前工資薪金稅率一致,均是3%~4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是拓寬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可以看出,此次級距的拓寬,只針對低稅率級距,明顯體現出本次稅改的主導思想:即對中低收入者的傾斜,對于中高收入者,并沒有太多調整,這有利于調節貧富差距,促進公平。
關于稅率的爭議,主要集中于最高45%的邊際稅率沒有變化。此前有不少人提議降低最高稅率,因為45%的稅率太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進,甚至反而強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稅動機。但是最高邊際稅率決定著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這個稅率越高,越有利于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由于我國近些年來衡量社會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數一直較高(國際上以0.4作為警戒線,我國常年大于0.4),因此這次改革,國家更多地還是考慮了公平的因素。
4、增加專項附加扣除,解決后顧之憂
新個稅法還首次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可以看出基本集中于養老、教育、醫療、住房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支出。因此,專項附加扣除,也是民眾最為稱贊的地方。
在我國歷次個稅改革中,都是單純提高免征額,盡管中低收入群體可以少繳稅,但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收入越高的群體少繳的稅額也越多,這有可能在收入分配調節方面起到反作用。所以,真正體現公平的不是改變免征額,而是要考慮個人負擔的差異性,專項附加扣除的出現,對于那些負擔較重、生活成本較高的人來說,無疑大大降低了稅負,這對于促進公平是很有幫助的。
另外,這六項扣除的作用,除了降低稅負以外,還體現出稅收對社會的導向作用。比如贍養老人支出,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子女教育支出,有利于鼓勵結婚與生育;繼續教育支出,有利于鼓勵個人學習,提升居民素質等。
不過,其背后也存在很多問題,如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執行,怎么去確認這些細節,都是非常復雜的,這將是對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一次巨大考驗。
除以上主要亮點外,新個稅法還在其他方面進行了調整:如增加自行申報、納稅人認定標準、納稅人識別號、反避稅條款、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納稅信用應用等等。
不同收入人群的影響幾何?
新個稅法實行后,只要月工資超過之前3500的免征額,都是有減稅的。但是對于不同收入人群來說,減稅程度是不一樣的。
本次稅改的主導思想就是為中低收入者減稅,降低生活成本,提高消費能力。就減稅的絕對額來說,收入越高減稅越多,但是從減稅幅度來看,下降最大的還是中低收入者,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的出現,使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教育、住房等支出都可以扣除,因此中低收入者的減稅力度還是顯而易見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那些高凈值人群。因為新個稅法規定了納稅人認定標準與反避稅條款。新法規定,只要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即為納稅居民,其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所得都要納稅。這個規定簡單易行,且與國際標準接軌。而反避稅條款則賦予了稅務機關對非法避稅行為(如無正當理由的非獨立關聯交易、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以及通過低稅率國家或地區進行避稅等行為)的調整權力。考慮到我國此前已經加入了CRS(即共同申報制度,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納稅行為),而且國家稅務總局將于2018年9月份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開始第一次信息交換。這兩項新規定將會使逃稅的空間變得非常狹小。
美國有句諺語:人生在世,唯有兩件事情是確定的,死亡和稅收!那些試圖逃避繳納稅款的人尤其是高凈值人群,恐怕要停一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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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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