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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者的“好日子到頭了”——反避稅新規出臺
來源:經濟之聲
備受關注的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除了個稅起征點調整到5000元之外,新個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也同樣值得關注。這意味著,那些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的人,或者是涉及洗錢、漏稅的等不合規行為的人,今后恐怕將會更加地無所遁形。
中國將與多國交換財產信息
為打擊海外賬戶避稅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會上有一個重要的協議,叫做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簡單地說,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而我國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信息顯示,從2018年9月起,國家稅務總局將與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
北大教授劉怡:
比如說,一個香港人在內地的信托公司想買金融產品,信托公司就把這些信息告訴給香港的有關部門。這樣的話,這個香港人就必須要在香港申報他在內地得到多少收入。同樣,中國內地的公民在香港買的這些產品也必須要申報。盡管稅法在2006年就有納稅申報的這種要求,中國公民在境外獲得所得要進行申報,但是我們可能都沒有去申報。
今后,中國稅務部門通過與其他國家(地區)的信息交換,將可以輕松了解和掌握中國富人們在這些國家的資產收入信息。劉怡表示,這種信息的透明將產生重要的威懾作用:
以前的富人可能通過離岸的架構,就是我們講的避稅港的地方去設公司,或者買信托買保險,得到的一些所得沒有報告給中國國內。現在你不報,那邊也會提供信息過來。
避稅者“好日子到頭了”
根據中國人大網公布的修改后的個稅法,新增的反避稅條款作為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包括:
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等等。
劉怡認為,這意味著個人的稅務信息將作為個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變得越來越重要:
納稅調整就是說,比如說你的應納稅額是100萬,你只報了10萬,就要調整成100萬來征稅,然后肯定就有滯納金、罰款,而且可能還有信息的披露。現在有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你這些違規的記錄就會記錄在里頭,然后你以后的出行、貸款之類的都會受到影響。現在稅務的信息變得很重要了,它可以甚至凍結你身份證,出行等都可能會受到影響。
為了防止高凈值人群在境外逃避稅,去年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計劃7月1日起要求金融機構全面清查收集本國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
中國居民應就其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個稅的基本法則。長期以來,很多富人都悄無聲息地買本外國護照或者開個離岸公司“輕松”實現逃稅、隱藏財富甚至洗錢。而對于他們來說,CRS+新個稅法將意味著“好日子到頭了”。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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