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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部長: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過不了政策關
每經實習記者 顧杰 記者 胡健 每經編輯 陳旭
隨著城市生活節奏的加快,不少城里人開始向往農村的田園生活,甚至想去農村購買一塊宅基地用來蓋房子。那么,這一做法是否可行呢?
對于這個許多人關注的熱點,3月7日,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回應稱,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現行法規政策是不允許的。
但他同時表示,由于有些農民舉家進城或是常年在外打工,現在農村有不少地區出現農房閑置的現象。“閑置農房放在那里,任其破敗,這是一個很大的浪費。”
針對今后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韓長賦表示,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一個方向,要通過多種方式,使閑置的農房能夠更好利用起來。
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許多農民舉家進城或是常年在外打工。與此同時,不少城里人卻因為城市生活節奏快、壓力大等原因,開始向往農村生活。一些城里人也產生了在農村購買一塊宅基地并蓋上房子這樣的美好愿景,但許多人并不清楚這在政策上是否可行。
對此,韓長賦表示,“這是一個大家都很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很多城里人關注的問題。”但他明確表示,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這在政策上是不允許的。
韓長賦解釋說,因為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只有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才能依法依規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特有的權利,而且原則上是一戶一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而根據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曾表示,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嚴格禁止下鄉人員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等。
此外,今年2月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曾明確指出,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對此,韓長賦表示,這是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資格權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宅基地是集體所有,這是憲法規定的。此外,宅基地只可以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民不能買賣宅基地。
多種方式利用閑置農房
一方面,城里人無法購買農村宅基地;另一方面,部分農村農房、宅基地卻面臨著閑置的情況。
在昨日的記者會上,韓長賦表示,現在農村有很多閑置農房,有些是舉家進城,有些是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農村現在有不少地區出現了“空心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就是農房閑置,只有過春節了才回來住一段時間。
韓長賦表示,閑置農房放在那里,任其破敗,這是一個很大的浪費。與此同時,很多城里人到農村創業發展,對利用閑置農房有需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現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農民離開農村、離開土地,人口大量遷移,在農村就出現大量農房、宅基地常年閑置。
韓俊透露,武漢市做了一個調查,到2016年底,全市1902個行政村,農村房屋73萬套,其中長期空閑的農房占到了15.8%。“前不久,我去河南調研,一個216戶的村莊,常年閑置的農房和宅基地有46戶。”
在昨日的記者會上,韓長賦表示,如果能把閑置農房利用好,既可以給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又能夠給到農村創業的人員提供創業場所,這個問題確實值得研究。
對此,韓長賦表示,要通過多種方式,使閑置的農房能夠更好地利用起來。“比如說,提供創業場所,有的地方發展鄉村旅游農家樂這種業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現,目前已經有多地開始試點探索解決閑置農房問題。例如,安徽合肥探索“共享農房”,用互聯網共享平臺連接起供需雙方。而紹興則推廣實施“閑置農房激活計劃”。根據計劃,紹興將用3年時間,吸引100億元社會資本,實施1000個改造項目,激活10000幢農村住房。
韓長賦透露,這個方面這幾年中央已經部署了在3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積累了一些經驗,會在總結的基礎上逐步加以復制和推廣。
宅基地“三權分置”是方向
解決農房、宅基地閑置問題還需要制度保障。那么,未來我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將如何推進?
韓長賦表示,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一個方向,或者是一個路子。
今年2月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曾明確指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事實上,“三權分置”的做法借鑒了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辦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6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曾提出,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
韓長賦表示,我國的農村承包地已經實現了“三權分置”,就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這個路子也可以借鑒引用到宅基地以及閑置房的使用上。”
韓長賦解釋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來要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實際上就是講的這件事。“就是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資格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曾明確指出,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對此,李國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可以通過允許宅基地租賃等方式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例如可以開發出來搞民宿和農村休閑設施等,城里人需要,農民有收入,和國家政策也相符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今年2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在國新辦發布會上還曾表示,要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具體形式,鼓勵各地結合發展鄉村旅游、新產業新業態,結合下鄉返鄉創新創業等先行先試,在實踐中探索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辦法,加快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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