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與最高檢聯合發布12宗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刑事追究力度將加大
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11月6日,證監會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宗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6宗證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6宗證券行政違法典型案例。
6宗證券行政違法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案件類型,主要針對危害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三大“頑疾”,均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件,例如“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廖某強操縱證券市場案”等。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介紹,六起犯罪典型案例具有三大特點:一是覆蓋當前證券期貨犯罪的主要類型,反映了當前證券期貨犯罪的特點、趨勢。二是展現檢察機關參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職能作用。三是彰顯依法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犯罪的態度。
對于財務造假這一資本市場的“毒瘤”,鄭新儉介紹,檢察機關將按照“零容忍”的要求,根據新證券法,針對注冊制改革的特點,積極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共同凈化資本市場的生態環境。第一,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全鏈條懲治力度。對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第二,顯著提高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一些財務造假案件,導致上市公司退市,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破壞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應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用足用好懲治財務造假行為的相關刑法規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通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進一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加強監管部門與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協調合作,要求在做好行政處罰工作的同時,積極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賠償等工作的開展。一是要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做到應移盡移、快移。二是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支持推動相關刑事、民事和行政執法的司法解釋,追訴標準的出臺、修改工作,加強資本市場治理的制度供給。三是積極推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范判決機制,提高民事追責效率。
鄭新儉表示,最高檢正在會同證監會開展一系列推進執法司法協作的工作:一是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礎。最高檢結合檢察機關的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實際,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議,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二是加強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會商研討、輔助辦案、預防宣傳等多個方面開展常態化協作。三是啟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的修訂工作,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立案追訴標準進行調整,既從嚴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又合理確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界限。
責任編輯: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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