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情況
1—4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33103億元,同比下降3.3%,降幅比1—3月份收窄4.4個百分點。其中,住宅投資24238億元,下降2.8%,降幅收窄4.4個百分點。
1—4月份,東部地區房地產開發投資18444億元,同比下降3.1%,降幅比1—3月份收窄3.0個百分點;中部地區投資6418億元,下降10.6%,降幅收窄8.1個百分點;西部地區投資7342億元,增長3.7%,1—3月份為下降0.8%;東北地區投資900億元,下降1.6%,降幅收窄12.4個百分點。
1—4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740568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5%,增速比1—3月份回落0.1個百分點。其中,住宅施工面積521043萬平方米,增長3.8%。房屋新開工面積47768萬平方米,下降18.4%,降幅收窄8.8個百分點。其中,住宅新開工面積35248萬平方米,下降18.7%。房屋竣工面積19286萬平方米,下降14.5%,降幅收窄1.3個百分點。其中,住宅竣工面積13709萬平方米,下降14.5%。
1—4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購置面積3151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2.0%,降幅比1—3月份收窄10.6個百分點;土地成交價款1699億元,增長6.9%,1—3月份為下降18.1%。
二、商品房銷售和待售情況
1—4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3397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9.3%,降幅比1—3月份收窄7.0個百分點。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18.7%,辦公樓銷售面積下降32.0%,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面積下降29.1%。商品房銷售額31863億元,下降18.6%,降幅比1—3月份收窄6.1個百分點。其中,住宅銷售額下降16.5%,辦公樓銷售額下降37.5%,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額下降34.5%。
1—4月份,東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376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7.5%,降幅比1—3月份收窄6.8個百分點;銷售額17629億元,下降16.1%,降幅收窄4.8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8982萬平方米,下降24.1%,降幅收窄8.7個百分點;銷售額6114億元,下降26.6%,降幅收窄9.5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0085萬平方米,下降16.2%,降幅收窄5.7個百分點;銷售額7155億元,下降16.3%,降幅收窄5.8個百分點。東北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144萬平方米,下降25.3%,降幅收窄7.5個百分點;銷售額965億元,下降21.5%,降幅收窄6.9個百分點。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52255萬平方米,比3月末減少472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積減少453萬平方米,辦公樓待售面積減少7萬平方米,商業營業用房待售面積減少17萬平方米。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情況
1—4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47004億元,同比下降10.4%,降幅比1—3月份收窄3.4個百分點。其中,國內貸款8730億元,下降2.5%;利用外資23億元,下降31.6%;自籌資金14875億元,下降5.2%;定金及預收款13990億元,下降18.9%;個人按揭貸款7601億元,下降5.4%。
四、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
4月份,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簡稱“國房景氣指數”)為98.86,比3月份提高0.67點。
表1 2020年1—4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和銷售情況 |
||
指標 |
絕對量 |
同比增長(%) |
房地產開發投資(億元) |
33103 |
-3.3 |
其中:住宅 |
24238 |
-2.8 |
辦公樓 |
1530 |
-4.8 |
商業營業用房 |
3145 |
-10.4 |
房屋施工面積(萬平方米) |
740568 |
2.5 |
其中:住宅 |
521043 |
3.8 |
辦公樓 |
31348 |
-2.2 |
商業營業用房 |
78232 |
-9.7 |
房屋新開工面積(萬平方米) |
47768 |
-18.4 |
其中:住宅 |
35248 |
-18.7 |
辦公樓 |
1370 |
-28.7 |
商業營業用房 |
3873 |
-20.4 |
房屋竣工面積(萬平方米) |
19286 |
-14.5 |
其中:住宅 |
13709 |
-14.5 |
辦公樓 |
703 |
-7.5 |
商業營業用房 |
2151 |
-22.8 |
土地購置面積(萬平方米) |
3151 |
-12.0 |
土地成交價款(億元) |
1699 |
6.9 |
商品房銷售面積(萬平方米) |
33973 |
-19.3 |
其中:住宅 |
29916 |
-18.7 |
辦公樓 |
643 |
-32.0 |
商業營業用房 |
1828 |
-29.1 |
商品房銷售額(億元) |
31863 |
-18.6 |
其中:住宅 |
28291 |
-16.5 |
辦公樓 |
883 |
-37.5 |
商業營業用房 |
1920 |
-34.5 |
商品房待售面積(萬平方米) |
52255 |
1.7 |
其中:住宅 |
24804 |
2.0 |
辦公樓 |
3845 |
5.8 |
商業營業用房 |
13152 |
-2.2 |
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億元) |
47004 |
-10.4 |
其中:國內貸款 |
8730 |
-2.5 |
利用外資 |
23 |
-31.6 |
自籌資金 |
14875 |
-5.2 |
定金及預收款 |
13990 |
-18.9 |
個人按揭貸款 |
7601 |
-5.4 |
表2 2020年1—4月份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房地產開發投資情況
地 區 |
投資額 |
|
同比增長 |
|
住 宅 |
住 宅 |
|||
全國總計 |
33103 |
24238 |
-3.3 |
-2.8 |
東部地區 |
18444 |
13163 |
-3.1 |
-3.8 |
中部地區 |
6418 |
5004 |
-10.6 |
-8.5 |
西部地區 |
7342 |
5370 |
3.7 |
6.0 |
東北地區 |
900 |
701 |
-1.6 |
-0.6 |
表3 2020年1—4月份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房地產銷售情況
地 區 |
商品房銷售面積 |
商品房銷售額 |
||
絕對數 |
同比增長 |
絕對數 |
同比增長 |
|
全國總計 |
33973 |
-19.3 |
31863 |
-18.6 |
東部地區 |
13762 |
-17.5 |
17629 |
-16.1 |
中部地區 |
8982 |
-24.1 |
6114 |
-26.6 |
西部地區 |
10085 |
-16.2 |
7155 |
-16.3 |
東北地區 |
1144 |
-25.3 |
965 |
-21.5 |
附注
1.指標解釋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完成投資:指報告期內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設工程、土地開發工程的投資額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購置費等的投資。該指標是累計數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內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總面積(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認的建筑面積)。該指標是累計數據。
商品房銷售額:指報告期內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總價款(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認的合同總價)。該指標與商品房銷售面積同口徑,也是累計數據。
商品房待售面積: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產公司自用及周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到位資金: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告期內實際可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貨幣資金及來源渠道。具體細分為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定金及預收款、個人按揭貸款和其他資金。該指標是累計數據。
房屋施工面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多層建筑物的施工面積指各層建筑面積之和。
房屋新開工面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以單位工程為核算對象。不包括在上期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復工的建筑面積。房屋的開工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準。房屋新開工面積指整棟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積,不能分割計算。
房屋竣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筑面積的總和。
土地購置面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年內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
土地成交價款: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在土地一級市場,是指土地最后的劃撥款、“招拍掛”價格和出讓價;在土地二級市場是指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最后確定的合同價格。土地成交價款與土地購置面積同口徑,可以計算土地的平均購置價格。
2.統計范圍
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單位。
3.調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進行全面調查。
4.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簡要說明
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簡稱“國房景氣指數”)遵循經濟周期波動的理論,以景氣循環理論與景氣循環分析方法為依據,運用時間序列、多元統計、計量經濟分析方法,以房地產開發投資為基準指標,選取了房地產投資、資金、面積、銷售有關指標,剔除季節因素的影響,包含了隨機因素,采用增長率循環方法編制而成,每月根據新加入的數據對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國房景氣指數選擇2012年為基年,將其增長水平定為100。通常情況下,國房景氣指數100點是最合適的景氣水平,95至105點之間為適度景氣水平,95以下為較低景氣水平,105以上為偏高景氣水平。
5.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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