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支持依法合規在海南設立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
詳細:
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探索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快國有企業橫向聯合、縱向整合和專業化重組,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與做法,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深化農墾改革,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農墾項目和國有農場改革。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在海南全省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建立不同權屬、不同用途建設用地合理比價調節機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統籌不同地區、擁有不同類型土地的農民收益。支持依法合規在海南設立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創新投融資方式,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民生事業。支持海南以電力和天然氣體制改革為重點,開展能源綜合改革。理順民用機場管理體制,先行先試通用航空分類管理改革。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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