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鹽改”落地42個月 外地鹽企入市仍遇阻
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編輯 魏官紅
7月初,河南新鄉縣鹽業公司在本省的一銷售分部被查封。這家開業不久的分部,鹽還沒賣出去就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是沒有食鹽批發許可證,而當地擁有許可證的只有方城縣鹽業管理局開辦的方城縣鹽業公司。
盡管距離2017年1月1日鹽業體制改革開始落地推進,已經過去三年有余,但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的人還是只能吃到當地自產的食鹽。方城縣鹽業管理局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當地鹽業部門仍未實現政企分離,鹽改推進存在困難。
新鄉縣鹽業公司的遭遇在河南省內不是孤例。“鹽改”意在為食鹽行業引入競爭機制,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改革以來,食鹽的市場競爭態勢已經形成,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頑固的守舊者。
外地鹽企難進縣城
“你的鹽牢靠不牢靠?”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冀鹽食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鹽公司)鄧州分公司的負責人陳曉在拓展市場時,總要面對商戶們這樣的疑問,這里的“牢靠”不是指食鹽安全與否,而是是否會被沒收查封。
從2019年10月進入河南省鄧州市,陳曉負責的這家公司經營波折不斷,如今已經是半停業狀態。目前陳曉正忙于就鄧州市鹽業管理局的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今年1月,鄧州市鹽業管理局以陳曉負責的企業無食鹽批發許可證批發食鹽為由,沒收共計600公斤食鹽,罰款2萬元。
冀鹽公司南陽分公司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稱,公司還在新野縣遭遇了類似的情況。而其所負責的南陽分公司由于銷售不暢、貨物屢遭扣押,目前經營仍處于虧空狀態。
“不具有食鹽批發許可資質”,這一理由成為柘城縣、新鄉縣、桐柏縣、鄧州市等地拒絕外地鹽企進入市場的理由。但按照《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
“一個批發證可以設十幾個點,這樣就沒有制度性了……分部、分公司不能用總部的批發資質經營。”方城縣鹽業管理局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的新鄉縣鹽業公司只能在方城縣面向消費者出售,但不能面向商戶銷售。
據方城縣鹽業管理局人士介紹,方城縣整個區域就只有方城縣鹽業公司有批發許可證。
鹽企靠打官司拓市場
“方城縣就一個鹽業公司,(鹽改)不順利得很,去年開會說鹽業放開了,我知道至少五六個代理鹽的,當時鹽業局就罰了好幾個。”多家方城縣本地商超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其食鹽進貨僅有方城縣鹽業公司渠道,便宜的產品定價每件(50袋)60元,貴一點的產品每件80元左右。
據新鄉縣鹽業公司方城縣銷售部負責人趙永亮介紹,公司食鹽定價較方城縣鹽業公司的定價低大約50%,而其所在的新鄉縣鹽業公司在河南省其他地區的定價較方城縣更低。
在幾次查封后,商戶們對于批發外地食鹽保持謹慎,因為如若被沒收,損失將由商戶們自己承擔。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9年11月20日,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鹽業管理局在市場檢查時發現內鄉縣千雨生活超市擺放銷售“喜義安”牌精致碘鹽81包48小袋及“桂花牌”加碘精制鹽18包,對商戶的上述商品沒收,并處以1.8萬元罰款。內鄉縣人民法院今年5月裁定不準予執行內鄉縣鹽業管理局對內鄉縣千雨生活超市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一位方城縣商超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方城縣鹽業公司送鹽的車是方城縣鹽業管理局的,并且不開發票。自2016年4月公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國家相關部門一直要求政企分離,但如今看來,在下沉至縣市層面進行得并不順利。
今年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就提到“確保完成省級以下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現省市縣三級政事企完全分開”。
在接受采訪的過程中,方城縣鹽業管理局方面也不諱言當地政企未分的情況,并直言這其中包含“地方保護”因素。“政企還是沒有分開,還是跟以前的模式一樣運營著,2016年就說政企分開,可是現在還是政企不分,鹽業管理局有自己的鹽業公司,上頭也要求馬上分開,要求按政策分開,可是到地方還沒有。”方城縣鹽業管理局人士介紹稱,政企分開會增加財政負擔,“政府運行比較難”。
而對于想要拓展市場的鹽業公司而言,他們面臨的是“持久戰”。從今年5月開始,陳曉的社交平臺中的內容僅剩下針對鄧州市鹽業管理局的投訴舉報鏈接,最多時他一天轉發了8條。不論是趙永亮還是陳曉,其所在公司都是幾個官司同時進行,而走完法律程序至少半年時間。“我們還是跟著國家政策走,他們的阻撓是不能長久的。”冀鹽公司南陽分公司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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