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回應"被判監禁12個月":倍感無奈 事實勝于雄辯

張蘭回應"被判監禁12個月":倍感無奈 事實勝于雄辯
2019年03月13日 11:58 新浪財經

  港媒:俏江南創始人張蘭藐視法庭被香港法院判監1年

  張蘭律師回應“藐視法庭被判監禁”:存在諸多不實信息

  藐視法庭被判一年?張蘭:在家好好的 沒聽說過這消息

  新浪財經訊 3月12日晚,有香港報道稱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因本人缺席聆訊、藐視法庭,被法官下令拘捕,并判監禁12個月。

  今天上午,張蘭在朋友圈轉發律師聲明并稱“事實勝于雄辯”。張蘭也在上述朋友圈后附言:今晨看到香港媒體的不實報道,感到莫名驚詫。幾年來,經歷各種不實報道,倍感無奈。已委托律師發表《律師聲明》,澄清事實,以正視聽。針對CVC藐視法庭的不是指控,我去年已經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起上訴,相信香港法院定會秉公判案、公正裁決。感謝各位親朋好友長期以來對我的支持和鼓勵!(香港法下什么叫藐視法庭:就是5萬以上的財產必須披露,如沒披露就叫藐視法庭。)

  據香港01網站消息,張蘭在2015年出售俏江南股份時,先后向原告(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維塔餐廳有限公司)及法院瞞報資產。

  對此,張蘭的律師發表聲明稱,針對CVC的不實指控,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一審裁決,駁回CVC 4項不實指控,僅保留其1項指控。  

  而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之裁決,張蘭已經于2018年4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仍在等待法院的排期開庭,上訴法庭尚未就該案作出最終裁決。  

  該聲明中還強調,“目前媒體刊發的報道中存在諸多不實信息,已經對張蘭女士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張蘭女士保留針對不實報道,追究相關人員人之法律責任的權利。”

  附律師聲明:

  律師聲明

  今日,有媒體刊發了題為《大S 婆婆張蘭藐視法庭被判監禁1 年法官下令拘捕》的文章,引發眾多媒體轉載和公眾關注。為了讓社會各界了解真實情況,張蘭女士現授權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陳若劍管理合伙人和龐文愛律師發表本律師聲明。

  一、2017年3月15日,CVC 通過其控制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TED 和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下合稱“CVC”)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提起訴訟,對張蘭女士提出5項藐視法庭指控。針對CVC的不實指控,張蘭女士聘請香港著名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出庭抗辯。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一審裁決,駁回CVC 4項不實指控,僅保留其1項指控。

  二、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之裁決,張蘭女士已經于2018年4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仍在等待法院的排期開庭,上訴法庭尚未就該案作出最終裁決。張蘭女士將會向上訴法庭提交新證據,以推翻CVC的該項不實指控,相信上訴法庭將依據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三、我們真誠希望廣大媒體及作者均應秉承對法律及事實的尊重與敬畏之心,為廣大讀者提供專業報道和真實資訊,并請社會各界人士對相關報道予以甄別。目前媒體刊發的報道中存在諸多不實信息,已經對張蘭女士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張蘭女士保留針對不實報道,追究相關人員人之法律責任的權利。

  張蘭女士特此向一直給予其關注與支持的廣大媒體和朋友致以真誠感謝!

  特此聲明!

  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

  陳若劍合伙人/ 龐文愛律師

  二O 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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