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引發全民關注!在聯合調查組介入下,4月16日雙方達成和解[詳情]
客戶通過金融貸款進行分期付款,此時金融機構會對客戶收取貸款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無法律依據。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沒有計入企業收入,涉嫌偷逃稅款。[詳情]
新浪財經訊 9月12日消息,北京銀保監局近日公布關于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行走處罰信息。 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存在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的行為。 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詳情]
原標題: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 奔馳汽車金融被罰80萬元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9月11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了多則北京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一則信息顯示,9月2日,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今年4月份,中國銀保監會曾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 同一天披露的其他北京銀保監局罰單信息顯示,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繼續被嚴查嚴懲。 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因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為保險公司股東違規增資提供融資,被罰款120萬元;北京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或投資股權、個別個人商辦用房貸款違反房地產調控政策、同業投資通過信托通道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被罰款110萬元。 兩家信托公司也在被罰之列。其中,建信信托因信托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違規向不具備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被罰款90萬元;中信信托因信托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被罰款30萬元。[詳情]
原標題:北京銀保監放大招:女車主坐引擎蓋維權,奔馳金融公司被罰80萬!更有巨頭信托違規輸血房地產吃罰單 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喬麥 北京銀保監局開出多張涉房罰單。 昨天,北京銀保監會公布6張罰單,包括3家銀行、2家信托以及1家汽車金融公司在內的6家機構被罰。 從違法違規行為看,信托資金、銀行理財資金、個人消費貸款違規進入房地產行業為處罰重點。此次公布的罰單金額也有所上升,6家機構合計被罰510萬元,其中兩家銀行的處罰金額均在百萬級別。 2家機構信托資金 違規進入房地產行業 兩家信托均因違規將信托資金用于房企繳交土地出讓價款被罰。 在此次公布的罰單中,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因信托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違規向不具備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的問題,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被處以90萬元罰款。 “行業老大哥”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因信托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同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罰款30萬元。 據了解,信托資金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于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的貸款早有規定。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托公司房地產、證券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嚴禁信托公司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嚴禁以購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附回購承諾等方式變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于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的貸款。 今年以來,監管對于信托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非常嚴格,各地銀監局對于房地產信托違規的監管加強。5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嚴禁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于土地出讓金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 同時,有關信托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處罰也未間斷。3月7日,因“違規開展房地產業務”,粵財信托被廣東銀保監局處以220萬元罰款;半個月后,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自營貸款”以及“信托資金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北方信托被天津銀保監局處罰80萬元;5月23日,中融信托也因“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不審慎”遭到黑龍江銀保監局處罰2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北京銀保監局公布罰單的昨日,中國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肖遠企在銀保監會通氣會上表示,調整信貸結構是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房地產過度融資不好,社會資金都進入一個行業,對整個經濟均衡發展不利。 他表示,從優化信貸結構的角度來說,對于銀行而言,要按照銀行經營的規則,該提資本提資本,授信集中度要遵循標準。監管部門沒有控制房地產企業貸款增量,銀行對房地產行業授信要遵循國家房地產調控規則,同時要遵循監管規則。過去有銀行與房企合謀,通過表外資金,違規繞道“輸血”房地產,監管部門壓降的主要是這些資產。 3家銀行機構被罰310萬元 渤海銀行、北京銀行違規輸血樓市 除了兩家信托公司因信托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行業領罰外,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的違規行為也涉及違規輸血房地產。 具體來看,渤海銀行北京分行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罰款120萬元,處罰原因是“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為保險公司股東違規增資提供融資。” 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2019年銀行機構“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要點,要求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問題整治。其中,在宏觀政策執行方面,銀保監會明確列出了房地產行業政策相關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于土地出讓金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于購房等。 8月末,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表示,因部分城市房價過熱、房地產信貸規模過高的原因,監管將展開房地產貸款業務專項檢查,尤其針對銀行通過表外、同業等渠道輸血房地產市場的違規行為,將面臨監管嚴格處罰。 北京銀行則因存在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或投資股權、個別個人商辦用房貸款違反房地產調控政策、同業投資通過信托通道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的問題,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罰款110萬元。 另據罰單信息顯示,上海銀行北京分行因存在大額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于質押且押品管理存在漏洞、違規向無實際資金需求企業發放貸款和個別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違規履行高管職責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也被處罰 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后續,繼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被罰100萬元后,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也存在問題,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80萬元。 處罰信息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問題,北京銀保監局依法對其行政處罰80萬元的罰款,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顯示為2019年9月2日。 “天眼查”資料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兩大股東分別為戴姆勒股份公司(52.2%)和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47.8%),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購車貸款業務等十項服務。 在4月初西安奔馳女車主提車發現發動機漏油,因與4S店協商無果爬上引擎蓋哭訴維權,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維權事件持續發酵。除車輛質量問題外,女車主還揭發西安利之星違規收取15200元“金融服務費”,隨即引起稅務局、銀保監局的高度重視。 4月15日,據新華網報道,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 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在該事件上曾兩次發聲。 4月14日該公司針對“1.5萬金融服務費”發表聲明,稱一向依法依規運營,已反復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1天后,奔馳金融還表示,“奔馳金融不會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經銷商是獨立經營的法律實體,與奔馳金融是合作伙伴的關系,我們對經銷商沒有制約的權限。”[詳情]
消費之后產品出現故障無處投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害但投訴無門?黑貓投訴平臺24小時為您守候,消費無憂盡在黑貓!【點擊投訴】 原標題:奔馳汽車金融公司被罰80萬元 女車主曾爬引擎蓋維權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11日電 北京銀保監局11日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的違法違規行為,于9月2日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天眼查數據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1日,注冊資本698275.862萬人民幣。該公司大股東為戴姆勒股份公司,持股比例為52.2%,二股東為戴姆勒股份公司全資子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7.8%。 天眼查網站截圖 據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官網介紹,自2005年成立以來,公司的產品與服務不斷豐富,是三分之一以上梅賽德斯-奔馳新車主優選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公司提供十分靈活的金融服務方案,根據客戶的個性化金融需求量身定制,現已成為高端汽車金融服務領域的標桿。 今年4月11日,一名西安女子因新車發動機漏油,在奔馳4S店爬上引擎蓋維權的視頻在網絡上傳開,迅速引發輿論關注。隨著事件持續發酵,涉及“4S店用各種方法引導用戶繳納”的1.5萬元金融服務費引起外界關注。 據新華網4月15日報道,對于媒體熱議的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問題,中國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月16日,在聯合調查組介入下雙方達成和解。奔馳為女車主換車、退費,并采取一系列補救措施。女車主說,她希望這件事可以讓更多人收益。然而,彼時有媒體報道指出,當其他奔馳車主前往西安利之星要求退還“金融服務費”時,卻遭到拒絕。 4月17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針對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作出回應,中消協表示,汽車金融服務費應明碼標價,將聚焦汽車消費問題,推動相關立法完善。 中消協表示,針對本次奔馳車主維權事件,如果經營者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按照《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如違反該項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5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約談奔馳,督促切實履行消費維權主體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截圖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強調,奔馳4S店為消費者辦理貸款已向奔馳金融機構收取相應報酬,再以“金融服務費”“貸款服務費”等名目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違反了法律規定。任何汽車銷售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確保事先明碼標價、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質價相符的真實商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取費用;不得巧立名目,誤導消費者;禁止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搭售、虛假宣傳、誘導式交易等。所有汽車廠家及經銷商必須正確理解并嚴格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規定。適用汽車“三包”規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車產品,交付不合格汽車產品的應當依法退換貨,不得曲解汽車“三包”規定來減輕自身法定責任,不得無理拒絕或者故意拖延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中新經緯APP)[詳情]
原標題:奔馳汽車金融公司被罰80萬: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 實習生 汪萌菲 澎湃新聞記者 趙思維 9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一份北京銀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公開表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于9月2日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購車貸款業務等十項服務,公司兩大股東分別為戴姆勒股份公司(52.2%)和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47.8%)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4月,因發動機漏油問題,一位新購奔馳車的女車主在與4S店西安利之星多次協商未果后,爬上引擎蓋哭訴維權。隨后,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的通話錄音又曝光了她曾被收取15200元“金融服務費”。一時間,“金融服務費”成了新的爭議焦點。 事件發生后,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成立由質量、工商、法制、消保、市場、經檢、物價等職能處室組成的執法辦案專班,調查此事。 新華網4月15日報道,對于媒體熱議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問題,中國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月16日晚,簽署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達成和解,雙方同意由甲方(4S店)在30日內為乙方(女車主)更換一輛全新梅賽德斯-奔馳型號CLS300動感型跑車版車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次日將原車輛隨附文件交付甲方,并及時將原車輛過戶至甲方名下;甲方負責敦促第三方機構免除并返還墊資服務、代表掛牌、抵押登記等服務費共15575元。[詳情]
官方通報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結果,車輛存在質量問題,4S店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信息 西安利之星4S店被處罰10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張彤)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昨日又有新進展。女車主王倩(化名)昨日表示,她已收到車輛鑒定結果,顯示涉事奔馳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另據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隨后,西安利之星也發聲明稱,誠懇接受并將嚴格執行,對此事件給大眾造成的影響誠摯道歉。 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 3月27日,王倩在提車當日發現行車電腦提示“下一次加油時加注L機油”,遂向利之星反映該車故障,利之星對車輛檢查后發現發動機曲軸箱破裂,裂痕受力方向為由內向外。因利之星與王倩未就車輛維修退換事宜達成一致,王倩向12315、12345等反映該問題。 昨日,根據王倩提供的、由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簡稱高新分局)出具的鑒定結果告知書顯示,經鑒定,涉事奔馳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利之星存兩項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調查過程查明,利之星作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金融)的合作方,在明知發放貸款條件和時限、起息日期和車輛真實交付日期等信息的情況下,未向王倩如實告知上述信息,利用王倩盡早提車需求,介紹王倩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勝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簽訂《墊款服務協議》,約定在貸款審批之前由元勝公司按照金融機構核定的貸款金額先行墊付購車款并代辦車輛抵押登記等,王倩無需等待貸款審批即可提車。元勝公司收取王倩服務費12575元、抵押費1500元、車輛掛牌費1500元(服務費由元勝公司收取,后按比例定期轉入利之星賬戶)。 3月27日,利之星通過奔馳金融業務系統將王倩的貸款合同激活,貸款于當日開始計息;元勝公司通知利之星從該公司墊資款專戶劃扣墊付款;利之星向王倩交付了所購車輛。3月28日,奔馳金融向王倩發放的購車貸款轉賬至利之星經營賬戶。利之星在王倩實際已獲得奔馳金融相應數額貸款無須墊資的情況下,未告知王倩真實情況,仍為王倩提供無須必要的墊資服務。4月12日,元勝公司向王倩退還收取的服務費15575元。 調查結果稱,西安利之星有兩項違法行為,該局認為,雖然利之星在案發后能夠配合案件調查,并與王倩達成和解,但其違法行為已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 5月27日,車主王倩發布文章稱,自己選擇與西安利之星和解。隨后西安利之星也發聲明稱,對此事件給大眾造成的影響誠摯道歉。[詳情]
原標題:奔馳西安涉事4S店 被罰100萬 奔馳“西安女車主維權”事件最終有了定論。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罰款。 據法定鑒定機構鑒定: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由于產品存在問題,除了對4S店進行處罰外,還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以金融服務費為由欺詐消費者應該引起警醒,而調查結果已經明確了產品是存在質量問題,廠家也有部分責任。” “發動機裝配出現這種問題的概率是極小的,一般很難出現這樣的問題。即便出現了,PDI檢測也能檢測出來,經銷商也能夠發現。一般情況下,PDI檢測發現不了的,都是屬于比較隱蔽的問題。其實,廠家尤其是豪華品牌的質量檢測和監管還是非常嚴格的,檢測也都是嚴格的標準化流程,但也不能做到100%沒有問題,可能機器的檢測存在一定的誤差,機器的檢測存在范圍值。每個廠家都會出現一兩個極小概率的質量問題,這也可以理解。但當消費者反映質量問題時,廠家也應該形成快速的對應決策,不要把事件本身復雜化,提升流程的高效運轉。”崔東樹對記者表示。 一名經銷商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產品質量出現問題,4S店是可以向廠家索賠的,PDI檢測也是檢查廠家運送的產品有無重大問題。當汽車售出后在質保期內有產品質量問題的,4S店也可以向廠家申請更換有問題的零部件,這部分損失也由廠家承擔。 記者了解到,按照車輛的交付流程,經銷商向廠家訂購的商品車在運抵4S店所在地時,PDI檢測專員就需要進行第一次車輛驗收,主要檢查是否有運損問題。對于瑕疵項的處理,經供應商判定,無需返回供應商處理的車輛,由經銷商根據供應商的規定和標準對瑕疵項進行獨自處理。但是,對于需更換發動機總成、需更變速箱總成、需車身噴漆(全車工位噴漆或全車半數以上工位噴漆)的乘用車新車,經銷商應在供應商的指導下修復。 “雖然主機廠有嚴格的質量控制流程,但是商品車在運輸過程中也有風險,此時的檢查主要規避此類風險;另外,在經銷商將商品車交付給終端用戶前,在出庫流程中還要進行交付前的檢查,此時的檢車主要以車輛外觀、配置、狀態進行再次確認,一般會有比較詳細的檢查清單,每檢查一項確認打鉤。按常規流程看下來,交付到用戶手中的車輛,起碼靜態的部分不應該有明顯問題。”一名汽車銷售經理透露,“但是,現實是各經銷商的PDI專員人員有限,車輛流量非常大,帶來了比較大的工作量,很多經銷商的PDI流于形式,大面一掃沒問題就只管打鉤。真等到車輛出問題的時候,如果有些問題是在兩次檢查之后沒發現的靜態問題,比如滲油、污漬等,理論上講就需要經銷商自行處理,并承擔處置費用。這種情況下,經銷商繼續賣車,要么是想闖一闖,交付以后用戶發現了再走索賠,自己就可以不承擔處理費用,或者壓根就沒發現問題。” 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汽車行業的規范化程度。奔馳在日前推出新車質保政策以及服務公約等新政。[詳情]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了西安利之星“奔馳漏油事件”的處理結果。 結果顯示,西安利之星存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罰款。 日前,奔馳公布《服務公約》,表示將杜絕亂收“金融服務費”,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國際金融報》記者從多個接近奔馳的人士處獲悉,目前《服務公約》已經下發到了全部4S店,并且,為了彌補奔馳4S店因為停止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損失,奔馳方面將提高返點補貼。 罰款一百萬元 首先,對于W女士購買的轎車發動機漏機油問題,經法定鑒定機構鑒定顯示,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W女士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付款50萬元。 其次,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 另外,執法部門對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奔馳廠商補貼4S店損失 在西安“奔馳漏油事件”發生之后,奔馳公司日前推出了《服務公約》,表示將徹底禁止金融服務費,提高客戶的購物體驗。 一位奔馳汽車內部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奔馳此次非常嚴厲,為了保證4S店禁止收取金融服務,奔馳廠方將提高返點補貼。 該人士還表示,奔馳提升返點也是為了讓4S店配合奔馳實施《服務公約》。經銷商拿到激勵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廠家的《服務公約》,否則即使禁止了金融服務費也無法獲得收益。 在奔馳推出《服務公約》后,其他廠家是否會跟進? 對此,汽車分析師孫少軍向《國際金融報》表示難度非常大。“大部分車企將目前有限的資金全部用于清理國五排放標準下的庫存車,以迎接國六的到來,沒有這個財力提升服務。” 上述奔馳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寶馬、奧迪還沒有跟進奔馳的計劃。相比奔馳,寶馬和奧迪的利潤率較低,在國五切換國六的關口,寶馬和奧迪或許沒有足夠的財力予以跟進。 (國際金融報記者 張珩)[詳情]
新華社西安5月27日電(記者 薛天)27日,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女奔馳車主維權事件”中汽車銷售企業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罰款。 據了解,關于女車主購買的轎車發動機漏機油問題。據法定鑒定機構鑒定:1、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2、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3、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監管部門表示,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據調查和委托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女車主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 另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夸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100萬元,收繳國庫。 此外,相關執法部門對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詳情]
原標題:西安利之星收百萬罰單 來源 北京商報 一紙百萬元處罰書,讓持續發酵的奔馳新車漏油風波暫告段落。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奔馳女車主維權案的調查處理結果,決定對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利之星”)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的頂格罰款。針對遭受本次處罰的影響,西安利之星發布聲明稱:“我們已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誠懇接受并將嚴格執行,對此事件給大眾造成的影響誠懇致歉。” 01 處罰落地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奔馳女車主維權案的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的頂格罰款。 通報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據調查和委托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W女士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 另外,西安利之星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收益。該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夸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 法律專家趙占領表示,除西安這位女車主,同樣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其他消費者,在追訴期內,如果可以提交相應的證據,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分局在對西安利之星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雖然西安利之星4S店在案發后能夠配合案件調查,并與投訴?達成和解,但其違法?為已經造成較?社會影響,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100萬元,收繳國庫。 針對遭受本次處罰的影響,北京商報記者采訪西安利之星,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對方回復。 02 疑點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此次處罰落地,奔馳女車主維權案中的一些疑點也相繼清晰。此前,在維權過程中,針對新車漏油,當事女車主曾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過一份正式的書面投訴材料,并提出“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檢查人員有無資質?”的疑問。 事實上,作為風波的核心當事人,西安利之星近年來曾不止一次傳出所售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的消息。2016年2月,一位女車主在西安利之星花費48.6萬元購買一輛奔馳GLC 300,提車后,尚未開到家就因故障而導致儀表盤一個黃燈亮起;2016年4月,張先生在西安利之星花費260萬元購買邁巴赫S500,但僅半個月該車就出現漏油問題。 因此,對于本次新車漏油糾紛,外界一直有質疑聲認為,西安利之星可能沒有落實業內最基本的PDI檢查(車輛交付前檢查),或者銷售給當事女車主的根本就是二手車或事故車。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4月12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分局對涉案車輛依法查封,并委托陜西長安大學機動車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發動機有關事項進行鑒定。經查,2018年 12月27日,西安利之星4S店從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進涉案車輛。2018年12月30日,西安利之星4S店對涉案車輛完成 PDI 檢測,檢查結果為合格且未發現涉案車輛發動機漏油狀況。3月27日,投訴人提車當日發現行車電腦提示“下一次加油時加注1L機油”,遂向西安利之星4S店反映該車故障,西安利之星4S店對車輛檢查后發現發動機曲軸箱破裂,裂痕受力方向為由內向外。 最終,陜西長安大學機動車物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為:“1、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2、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3、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03 風波未止 盡管此輪行政處罰明確當事4S店的違法行為并給予了嚴厲處罰,但有關部門針對廠家方奔馳的調查處理仍在持續。行政處罰書顯示,執法部門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此前,因新車漏油風波持續發酵,奔馳已遭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約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奔馳要認真自查和整改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各級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切實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杜絕各類不合規、不規范行為;大力改進售后服務體系,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積極妥善解決消費者訴求。 當時,當時,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梅賽德勒-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奔馳已經明確要求全體經銷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下一步,將落實總局整改意見,發布《服務公約》和收費清單,確保收費公開透明;為消費者提供優于法律規定的“三包”服務。 5月23日,針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梅賽德斯-奔馳及授權經銷商發布《服務公約》,重申合法合規經營理念。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對經銷商網絡開展針對金融服務費收取的自查與核查工作,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的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與此同時,奔馳還推出了比國家三包政策更為嚴格的新車質量保障政策。根據該政策,自開具零售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要更換主要總成或主要零件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要求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 “雖然針對當事4S店的處罰已經落地,但這輪漏油維權風波的影響遠沒有平息。”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汽車行業的部分灰色“潛規則”已經暴露在公眾面前,奔馳的整改大幕也正在拉開。未來,更多的汽車廠商和經銷商將會不斷接受消費者更為嚴格的審視和監督。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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