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奔馳汽車金融公司被罰80萬: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
實習生 汪萌菲 澎湃新聞記者 趙思維
9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一份北京銀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公開表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于9月2日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購車貸款業務等十項服務,公司兩大股東分別為戴姆勒股份公司(52.2%)和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47.8%)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4月,因發動機漏油問題,一位新購奔馳車的女車主在與4S店西安利之星多次協商未果后,爬上引擎蓋哭訴維權。隨后,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的通話錄音又曝光了她曾被收取15200元“金融服務費”。一時間,“金融服務費”成了新的爭議焦點。
事件發生后,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成立由質量、工商、法制、消保、市場、經檢、物價等職能處室組成的執法辦案專班,調查此事。
新華網4月15日報道,對于媒體熱議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問題,中國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月16日晚,簽署奔馳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達成和解,雙方同意由甲方(4S店)在30日內為乙方(女車主)更換一輛全新梅賽德斯-奔馳型號CLS300動感型跑車版車輛。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次日將原車輛隨附文件交付甲方,并及時將原車輛過戶至甲方名下;甲方負責敦促第三方機構免除并返還墊資服務、代表掛牌、抵押登記等服務費共15575元。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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