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肖颯
在把持底線基礎上,與監管機關具體職能部門的良性溝通確有必要(請特別注意:受賄罪的起刑點是人民幣5000元,年貨人情往來要有度)。其實溝通的渠道和方法都可以合理合法,針對某一行業準入辦法,如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司當然可以把自己的看法和困難提出來反映給監管層,也可以通過研討會等形式將企業具體情況和困惑提出來。
2015年,將是互聯網金融行業“規制”之年,隨著國家層面對網貸、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銀行系互聯網創新的掌握和認識愈加深刻,“該出手時就出手”,必將對上述細分行業有所動作,有朋友來問,既然法不責眾,那么,要從哪里開始規制這個行業呢?其實還是從個案入手的情況常見,如何避免自家企業首當其沖,需要提前準備。
首先,商業架構合法合規。
以網貸行業為例,目前各類商業模式林立,其商業模式架構的合法合規性是重大軟肋。有的平臺僅憑行政機構的縷縷春風,不管法律限制,敢打敢上,信奉叢林法則,遺患無窮。除了我們常說的資金池、自融、非吸、非法經營等問題,還可能涉及違反銀監會具體行政法規的問題。請各家平臺眼睛不要總盯著“沖量沖量”,還應注意穩妥安全。
其次,與監管層良性溝通。
在把持底線基礎上,與監管機關具體職能部門的良性溝通確有必要(請特別注意:受賄罪的起刑點是人民幣5000元,年貨人情往來要有度)。其實溝通的渠道和方法都可以合理合法,針對某一行業準入辦法,如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司當然可以把自己的看法和困難提出來反映給監管層,也可以通過研討會等形式將企業具體情況和困惑提出來。甚至各大機關都有自己的對外聯絡方式和郵箱,不去試,怎么知道人家不愿意溝通呢。再次提醒,采取傳統的人脈方式,應當注意法律底線,切勿以身試法。
再次,設立自查自糾體系。
企業內部應當有自查系統,尤其是子公司超過20家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定期派遣巡回小組是個辦法,但并非長效機制,還是應當在企業內部設置權力劃分、完善用章制度、嚴格財務制度、設置利益隔離機制。將企業治理好,防止內部腐敗和風險蔓延。如果平臺規模較大,更要注意被“儆猴”的風險,應逐漸將線下不合規的做法做補救處理,嚴格控制一線員工的道德風險。在商業模式合法合規+一線員工道德風險可控的情況下,被“擊落”的幾率將大大減少。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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