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隨著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董責險加入“購物車”,險企在承保定價、產品設計、風險評估等方面都將面臨更大的考驗。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熱情持續升溫。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5日,年內已有330余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擬購買或續保董責險的相關公告,超2023全年水平。
數據攀升的背后,離不開立法“撐腰”。今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職期間為董事因執行公司職務承擔的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這也是首次通過立法形式確立了董責險制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新公司法的施行,為董責險市場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基礎與制度保障。公司實控人與董監高的法律責任風險將進一步上升,相關主體對于轉移其責任風險的投保需求也將會同步上升。
年內再迎購買熱
董責險,全稱為董事、監事及高管責任保險,是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也是全球上市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事實上,董責險并非一項新險種,早在2002年就已經進入中國。但由于之前國內上市公司投保意識一直不高,董責險仍屬小眾險種,其真正開始走進公眾視野,是在新證券法施行以及康美藥業、瑞幸咖啡等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之后。
記者了解到,瑞幸咖啡在赴美上市前曾購買總限額2500萬美元的董責險,其中基礎層保單保額1000萬美元,由8家中資保險公司共保。最終該基礎層保單進入仲裁環節,裁決結果已于今年上半年出爐,由共保體賠付700萬美元,免賠300萬美元。
盡管理賠過程一波三折,但瑞幸咖啡的確將董責險的熱度推向了高潮。2020年至2022年,上市公司對董責險的購買需求顯著上升,公開披露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分別為119家、248家、337家,同比增幅分別達205%、108%、36%。
2023年,隨著市場對證券訴訟風險上升的反應逐步消化,董責險市場發展略有減速,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同比下降10%,共304家。去除往年已經發布過購買董責險公告信息的上市公司,2023年首次發布購買董責險公告信息的上市公司共計174家,整體仍保持在高位。
進入2024年,董責險熱度再一次被點燃。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以來,已有超330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了擬購買或續保董責險的相關公告。
究其原因,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律師認為,這主要是因為針對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的行政監管力度加強,以及投資者索賠案件的推動,再加上新公司法進一步強化了董監高的履職責任,董監高投保董責險的積極性明顯增強。
在王民看來,新公司法不僅首次在正式立法文件中明確表現出,將董責險從上市公司范疇擴展到非公眾公司的立法意向,同時將董責險的適用對象從獨立董事擴展到全體董事,從中可以看出立法機構日益重視董責險的積極作用,希望可以擴大董責險的適用范圍。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康欣律師向記者分析稱,新公司法擴大了董監高的責任范圍。從立法層面看,比如規定董事、高管對第三人的直接賠償責任等,都刺激了對董責險的現實需求。從司法層面看,證券法對于董監高賠償責任的規定在司法案例中頻頻被應用,比如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高管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賠償責任壓力極大,這讓更多人看到董監高的風險絕非紙面規定。
市場提升空間大
從行業整體來看,目前董責險相關的公開理賠案例仍較少,只能從各家險企發布的償付能力報告中窺探一隅。
以美亞財險為例,今年前三季度,該公司先后披露了7筆原因為“董監高責任訴訟”的重大賠付事項,賠付金額分別為3243萬元、1067萬元、2040萬元、3029萬元、1072萬元、1054萬元、2030萬元,合計賠付超1.35億元。
不過,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董責險的覆蓋率依然不高,未來發展空間可謂巨大。據光大證券非銀團隊測算,在A股上市公司中,我國董責險若能在2030年達到85%的覆蓋率水平,則2021年至2030年董責險保費共計可收入76.2億元。
隨著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業內預計,將會有更多上市公司將董責險加入“購物車”。這無疑對險企在承保定價、產品設計、風險評估等方面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羅春雷律師指出,首先,險企需要提升承保能力,擴大市場份額。隨著上市公司對董責險需求的提升,險企需要擴大承保范圍,提高承保限額,以滿足市場需求。
其次,險企需要優化產品設計,提高產品定制化程度。不同上市公司的風險狀況和需求各不相同,險企需要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提供個性化的董責險產品和服務,以滿足其特殊需求。
最后,險企需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董責險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責任保險,其風險較高,險企需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確保穩健經營。
王民表示,保險人一方面需要結合中國本土法律環境與保險需求設計保單,提高風險評估能力,注意董責險的費率應與實際風險相匹配,避免不理性競爭;另一方面需要依法依約履行保單責任,公正合理處理索賠,并做好相關案例教育與宣傳工作。
“由于董責險是一種相對較新的保險產品,許多公司董監高人員對其價值和重要性尚未充分認識,仍缺乏風險意識。”明亞保險經紀總公司重客部負責人潘耀斌建議,企業最好在風險尚未發生時購買董責險。如果企業已經發生被索賠事由或應知可能被索賠情況,則被保險人就不能通過董責險來獲得對應的保障。
“如果企業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重大風險問題,保險公司下年續保核保時可能直接拒保或給出嚴格續保條件。因此,對于有董責險采購意愿的企業來說,越早規劃越好。”他強調。
此外,潘耀斌還指出,董責險的保險責任及除外責任較為專業、復雜,建議上市公司在董責險采購及合同條款的研究過程中尋求專業人士(如律師、保險經紀人等)的幫助,以選擇合適的董責險產品。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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