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風險隱患、賬務管理存在重大錯漏等,華夏銀行被罰款110萬元
華夏銀行再收罰單。
銀保監會網站9月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因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并引發較為嚴重后果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對該行罰款110萬元。
圖:銀保監會網站
涉四項案由
具體來看,華夏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三)賬務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錯漏,長期未發現異常掛賬情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四)長期未處置風險監控預警信息,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此外,華夏銀行滄州分行員工李琳、邢慶琳、鞠佳伶、董素素因對長期未處置風險監控預警信息、賬務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錯漏、長期未發現異常掛賬情況等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項目管理總監陳剛和時任華夏銀行首席信息官王漢明因對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生產系統存在重大風險隱患負有責任被警告并分別罰款10萬元和5萬元;
時任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開發三室、開發四室經理覃其勝(已被判處刑罰)因違反規定篡改信息系統,實施盜竊行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今年已收多張罰單
今年以來,華夏銀行已多次收到監管機構的罰單。
今年1月,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因利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虛增存貸款業務規模、代付易結算業務開展不符合監管規定、普惠龍E貸款業務模式不符合監管規定被廈門銀保監局罰款670萬元,并責令該分行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此外,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轉本行定期存款等案由被天津銀保監局罰款100萬元。
今年3月,青島銀保監局公布的兩張罰單顯示,華夏銀行青島平度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被罰款30萬元;華夏銀行青島城陽支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款30萬元。此外,華夏銀行煙臺分行因授信資金監測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煙臺銀保監分局罰款35萬元。
今年5月,華夏銀行沈陽分行因違法發放個人貸款、浮利分費、發放貸款作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被遼寧銀保監局罰款70萬元。
今年6月,華夏銀行杭州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市,貸后資金管控不嚴,貸款資金違規轉為本行銀承保證金等案由被浙江銀保監局罰款60萬元;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因同業投資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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