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
答:《信托法》第二條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托的要素有哪些?
答:信托有四個基本要素,分別是信托當事人、信托目的、信托行為和信托財產。
信托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信托的主要特征是:(1)信托財產權利與利益分離。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并以自己的名義管理信托財產,由此產生的全部信托利益歸屬受益人。(2)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獨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獨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財產。(3)信托的有限責任。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財產責任,原則上僅以信托財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4)信托管理的連續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辭任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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