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遼寧證監局)
來源:遼寧證監局
????當事人:陳明,男,1971年6月出生,住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
????依據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陳明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陳明的要求2024年11月27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陳明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陳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賬戶控制情況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下簡稱“涉案期間”),陳明控制使用“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維權)賬戶、“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4個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賬戶組主要通過陳明中投證券鞍山南勝利路證券營業部專用的大戶室操作;“陳明”中投證券賬戶、“張某”中投證券賬戶、“張某”光大證券賬戶的資金來源于陳明家庭自有資金;“黃某虹”中投證券賬戶資金來源于黃某虹,陳明代為投資決策,未收取報酬;陳明自認涉案期間控制使用上述證券賬戶。
????二、陳明操縱“匯金通”等11只股票
????(一)操縱“匯金通”情況
????2018年6月1日“匯金通”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2,0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29:06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85.44%。當日,“匯金通”以漲停價收盤。6月4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50,100股,成交金額2,379,268元,盈利330,533.37元。
????(二)操縱“揚農化工”情況
????2018年11月2日“揚農化工”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530,2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38:06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79.11%。當日,“揚農化工”以漲停價收盤。11月5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63,894股,成交金額2,692,013.72元,盈利19,488.12元。
????(三)操縱“志邦家居”情況
????2018年11月15日“志邦家居”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7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11:55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88.24%。當日,“志邦家居”以漲停價收盤。11月16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59,100股,成交金額4,979,314.60元,盈利267,378.50元。
????(四)操縱“華正新材”情況
????2019年1月8日“華正新材”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1,8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24:27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95.49%。當日,“華正新材”以漲停價收盤。1月9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80,000股,成交金額3,048,409元,盈利307,676.71元。
????(五)操縱“東方明珠”情況
????2019年3月12日“東方明珠”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6筆申報買入5,371,3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45:00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85.77%。當日,“東方明珠”以漲停價收盤。3月13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2,027,156股,成交金額26,607,077.22元,盈利366,578.07元。
????(六)操縱“國中水務”情況
????2019年3月13日“國中水務”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10筆申報買入10,0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45:59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93.41%。當日,“國中水務”以漲停價收盤。3月14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967,000股,成交金額7,685,078.96元,盈利790,612.57元。
????(七)操縱“電子城”情況
????2019年3月13日“電子城”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6筆申報買入5,749,6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3:00:00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73.32%。當日,“電子城”以漲停價收盤。3月14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4,163,182股,成交金額29,841,697.02元,盈利637,108.18元。
????(八)操縱“華鑫股份”情況
????2019年3月29日“華鑫股份”尾盤集合競價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1,418,800股,至收盤未成交。自14:57:17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89.37%。當日,“華鑫股份”以漲停價收盤。4月1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000,000股,成交金額16,420,915元,盈利631,445.04元。
????(九)操縱“長城汽車”情況
????2019年4月17日“長城汽車”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2筆申報買入1,500,0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4:31:20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51.74%。當日,“長城汽車”以漲停價收盤。4月18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2,158,027股,成交金額23,433,459.55元,盈利721,357.99元。
????(十)操縱“永安行”情況
????2018年11月16日“永安行”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賬戶組于9:15:01以漲停價申報買入1,000,000股,占9:15:00至9:20:00同期市場申買量的64.08%;于9:18:47全部撤單,撤單量占賬戶組總申買數量的100%,占同期市場申買撤單量73.74%,“永安行”開盤股價漲幅5.52%。當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614,382股,成交金額15,379,450.70元,盈利975,440.15元。
????(十一)操縱“新黃浦”情況
????2018年11月16日“新黃浦”漲停期間,在漲停價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訂單,且申報前市場成交量萎縮的情況下,賬戶組以漲停價分3筆申報買入1,765,700股,至收盤未成交也未撤單,自13:55:09至收盤時,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55.37%。當日,“新黃浦”以漲停價收盤。11月19日“新黃浦”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賬戶組于9:15:01以漲停價申報買入1,000,000股,占9:15:00至9:20:00同期市場申買量的88.90%;于9:16:22全部撤單,撤單量占賬戶組總申買數量的100%,占同期市場申買撤單量94.22%,“新黃浦”開盤股價漲幅1.11%。11月19日9:30:00至10:00:00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684,006股,成交金額7,060,494.40元,盈利267,613.77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交易所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陳明控制使用賬戶組,以封漲停、虛假申報方式交易“匯金通”等11只股票,影響了相關股票價格,并反向賣出獲利,操縱市場意圖明顯。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陳明代理人提出如下陳述申辯意見:其一,陳明違法行為的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程度較小,且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其二,陳明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其三,陳明長期從事公益活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綜上請求從輕處罰。
????我局認為,依法繳納稅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等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定事由,我局在確定量罰幅度時,已經充分考量當事人如實陳述,積極配合查處等情形,綜上,我局對其意見依法不予采納。
????根據陳明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陳明操縱“匯金通”“華正新材”“東方明珠”“國中水務”“電子城”“華鑫股份”“長城汽車”“永安行”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合計4,760,752.08元,并處以9,521,504.16元的罰款。
????對陳明操縱“揚農化工”“志邦家居”“新黃浦”的行為,分別沒收違法所得19,488.12元、267,378.50元、267,613.77元,并分別處以300,000元、600,000元、600,000元的罰款。
????合計沒收陳明違法所得5,315,232.47元,并處以11,021,504.16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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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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