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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薦項目存質量問題,證監會向多家券商和投行人員開出罰單。
4月6日,證監會公布了29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涉及中山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國金證券、東方證券承銷保薦、中信證券和五礦證券等多家證券公司,多和IPO業務相關包括對發行人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等。相應的,負責承銷的保薦代表人也受到監管談話、警示函監管措施等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監管層強化了對帶病闖關發行人的懲處力度,也提高了對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實質性要求。市場人士認為,從嚴監管利于為真正優質企業讓路,利于注冊制進程穩步推進,注冊制對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要求更高。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監管層對券商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度日益增強。
多家券商領罰單
因投行業務受罰的券商包括了海通證券、中信證券、五礦證券、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國金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山證券等券商,其中,中信證券和海通證券被多次采取行政監管舉措。
總體來看,上述券商多因為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詳盡披露、對發行人情況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走訪客戶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被開具了監管罰單。
中信證券收到了兩份罰單:
一是因為在保薦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方面問題,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并責令中信證券對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二是由于個別首次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執業質量不高,存在對發行人現金交易等情況關注和披露不充分、不準確,對發行人收入確認依據、補貼可回收性等情況核查不充分等問題,被證監會要求責令改正。
同時,中信證券還存在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個別項目履職不謹慎的情況。
一是業務準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項目業務準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標準和審批程序,未充分關注和核實管理人準入材料。
二是投資監督業務流程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產品未及時調整系統中設定的監督內容,部分投資監督審核未按公司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對投資監督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約束的內控流程不完善。
三是信息披露復核工作存在不足,對個別產品季度報告的復核存在遲延。
四是業務隔離不到位,托管部門與從事基金服務外包業務的子公司未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
另外,公司個別資管產品未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戶提供對賬單,說明報告期內客戶委托資產的配置狀況、凈值變動、交易記錄等情況。
海通證券則收到了三份罰單:
一是在保薦四方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
二是在履行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組上市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等程序,未按規定對所利用的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核查,走訪客戶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并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上市公司存貸雙高、標的資產相關方在上市公司實控人關聯企業繳納社保等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并充分核查,未通過函證、訪談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
三是作為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因此,海通證券分別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舉措。
中山證券是在債券承銷過程中未核查充分被出具警示函;中信建投因保薦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時對發行人商譽減值、關聯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監管談話;中金公司保薦成都極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監管要求清理相關對賭協議并履行披露義務,未主動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發表專項核查意見被出具警示函;國金證券作為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被出具警示函;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在保薦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對發行人收入確認政策、固定資產、關聯交易和關聯方資金占用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出具警示函;五礦證券在保薦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時,未披露發行人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被出具警示函。
涉及IPO的項目,有的是已發行項目,有的則是撤回項目,如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則在2019年就撤回了首發申請。
3月20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圓桌會上就IPO“撤回潮”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易會滿主席表示,“最近,在IPO現場檢查中出現了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現象,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看,并不是說這些企業問題有多大,更不是因為做假賬撤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
易會滿認為,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易會滿同時表示,對“帶病闖關”的企業,將嚴肅處理,決不允許一撤了之。
有保薦代表人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在處罰券商的同時,具體承接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也被懲處,相比被出具警示函的舉措,有一些保薦代表人被認定為不適當人員。
具體來看,證監會認定胡珉杰、李永昊為不適當人選。因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購上海宏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權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實控人在發行人實控人關聯企業繳納社保等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并充分核查,未通過函證、訪談等方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核查,證監會決定認定胡珉杰為不適當人選,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間,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李永昊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間,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另外,因保薦撤單項目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時,未能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商譽減值、關聯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證監會決定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間,暫不受理趙鑫、王璟出具的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還有四位保薦代表人被暫停受理3個月行政許可文件,均因保薦項目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被證監會中止審核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從核準制到注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獲得審核通過;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監管層對券商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日益增強。
王驥躍強調,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中介機構既不能形同虛設,也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只有緊繃審慎履職這根弦,切實把好入口關,才能奠定好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礎。可以預期,以犧牲信譽換取短期利益的中介機構終將被市場拋棄,而履行專業職責、切實保證執業質量、內控制度建設完善的中介機構會立于不敗之地。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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