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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綜合報道:8月10日證監會對5宗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7億元,并處以8.97億元元罰款。
通報指出,高勇控制利用2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子賬戶及14個自然人賬戶,通過信托計劃等方式放大資金杠桿,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封漲停、連續交易等手段對“精華制藥”實施了操縱行為。
高勇是誰?他和黃曉明有什么關系?
據悉,高勇為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護城河投資)合伙人,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高勇以其私募公司平臺,成立了傘形信托賬戶,同時吸引了多個自然人賬戶。
具體來看,高勇實際控制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子賬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并吸引了黃某、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黃某明、徐某、樸某娜、薛某、吳某豐、崔某欣、吳某等14位自然人賬戶。
當日,有自媒體曝出上述中“黃某明”即演員黃曉明,一時間,消息震驚整個娛樂圈和金融圈。
8月11日晚,黃曉明工作室發布聲明,否認“黃曉明卷入股價操縱大案”的消息。
聲明寫了三點:黃曉明不認識高某,未參與任何股票操縱的行為,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敦促相關方即刻刪除上述不實信息,以免對公眾造成誤導并導致己方法律責任的承擔。聲明還表示黃曉明和工作室已委請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嚴肅處理。
黃曉明工作室指出事件無中生有,并稱消息是別有用心者的杜撰。
然而,8月13日晚間,有媒體證實,處罰書中的“黃某明”和“張某霞”正是黃曉明和其母親張素霞二人。難道黃曉明被高勇擺了一道?
黃曉明會受到處罰嗎?
高勇因為動用了16個賬戶操縱精華制藥,被開出了巨額罰單,將近18億元。證監會決定,對高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接近監管層的人士曾向媒體表示,高勇代理的自然人賬戶的所有人如果僅僅是出借賬戶,并不知道賬戶被利用進行市場操縱,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
那么這樣以“代客理財”形式存在的股價操縱,責任該如何認定呢?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今年6月15日,中國結算曾發布《關于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賬戶管理,將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采取注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采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
通知規定,對證監會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和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的主體,中國結算將采取為期6個月的限制新開證券賬戶措施,限制新開戶措施期滿后的12個月內,涉案主體申請新開證券賬戶的,須至證券公司臨柜辦理。同時證券公司應嚴格審核,審慎開戶。
央視網記者就此問題聯系寰盈證券,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在境外市場,出借賬號的自然人是要對操縱市場行為承擔責任的,除非證明賬號被非法獲取使用,否則是有義務監督代理人的合法操作。而目前A股市場對出借賬號該承擔的責任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一切以證監會的通告為準。
由此可見,黃曉明卷入的這場股票操縱案,責任主體是代理人高勇,黃曉明本人沒有直接操作。同時也證明了其工作室發布的聲明“未參與任何股票操縱的行為”。只是這份聲明從始至終未正面回應“黃某明”即是黃曉明本人。
不會炒股的明星不是好股民?
此次事件,讓人聯想到黃曉明的“親同學”趙薇和其丈夫黃有龍夫婦“空手套白狼”事件。
2017年,龍薇傳媒以空殼公司收購萬家文化,半年間,萬家文化股價下跌63.88%。最終,證監會依法擬對龍薇傳媒給予警告并處 60 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同時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如今看來,黃曉明趙薇這對明星同學,在資本市場這堂課上并沒有取得出彩的成績。不論是“影帝”還是“影后”,不論是直接投資人還是出借帳戶者,不論是小散還是大牛,遵守規則,敬畏市場才是“生財”的根本之道。(據中國基金報、財經網綜合整理)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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