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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航之翼
8月中旬,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海航集團、海航基礎控股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對海航集團時任7名高管予以處分,分別是:
陳峰,時任海航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董事長;
ADAM TAN(譚向東),時任海航集團副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DANIEL CHEN(陳曉峰),時任海航集團董事、副首席執行官、總裁;
張嶺,時任海航集團副董事長、總裁;
包啟發,時任海航集團董事、高級副總裁;
何家福,時任海航集團董事、高級副總裁;
杜亮,時任海航集團財務總監。
上交所指出:
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部/產業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
海航集團旗下的海航控股、海航基礎、海越能源、供銷大集、海航投資、首航直升、海航冷鏈、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9家公司為單體公司。
海航集團方面涉及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海航集團組織、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2018年至2020年期間,根據海航集團的要求,9家單體公司開展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經另案查明,上述公司被關聯方占用資金最高余額550.12億元。
上述關聯交易是在海航集團的要求和安排下發生的,均沒有商業實質,構成資金占用。
另案已查明,相關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交易情況,海航集團組織、指使9家公司從事上述違法行為。
二是海航集團組織、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
2018年至2020年期間,根據海航集團的要求,海航控股、海航基礎、供銷大集、海航投資、首航直升、易航科技等6家公司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經另案查明,上述公司關聯擔保最高余額649.9億元。
上述關聯擔保是在海航集團的要求和安排下發生的。海航集團組織、指使6家公司從事上述違法行為。
三是基礎控股未及時履行完畢業績補償承諾。
2015年,海航基礎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基礎控股所持有的海航基礎產業集團100%股權。
基礎控股承諾,本次交易的利潤補償期間為2016年、2017年、2018年,各年扣非歸母凈利分別不低于7.95億元、15.34億元、29.1億元。若基礎產業集團實際凈利潤數低于上述凈利潤承諾數,基礎控股將相應承擔補償責任。
但相關方面沒有及時履行承諾義務。
二、責任認定
海航集團作為控股股東,組織、指使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關聯擔保違規行為,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對于上述違法行為,陳峰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ADAM TAN(譚向東)、DANIEL CHEN(陳曉峰)、張嶺、包啟發、何家福、杜亮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市場禁入決定書》認定,陳峰作為時任董事長、董事局主席,知悉并參與相關違法行為,是決策層人員之一,違法情節特別嚴重;ADAMTAN(譚向東)作為時任副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知悉并參與相關違法行為,是執行層主要負責人,違法情節嚴重。
三、紀律處分決定
時任海航集團財務總監杜亮回復異議,其他責任主體未作出異議回復。
但上交所認為其異議不成立。
上交所依據有關規定,最終處罰如下:
對陳峰、譚向東、陳曉峰、張嶺、包啟發、何家福、杜亮予以公開譴責。
公開認定陳峰終身不適合擔任證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開認定譚向東10年內不適合擔任證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對基礎控股予以通報批評。
我們常說,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但我們更想說的是,希望正義既不會缺席,更不要遲到。
隨著各方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性形成共識,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亮劍、重拳出擊,采取“長牙帶刺”的監管舉措,整治市場亂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生態。
相信,未來越來越好!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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