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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披露了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曝光了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簡稱“沙特阿美”)入股榮盛石化背后暗藏的內幕交易案。
決定書顯示,榮盛控股子公司副總經理、時任杭州久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榮盛控股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門經理、榮盛控股總裁辦副主任4人內幕交易榮盛石化股票,最終皆遭重罰,合計被罰超千萬元。
沙特阿美入股內幕信息形成始末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回溯了沙特阿美入股榮盛石化始末。
2022年,沙特阿美開始與榮盛控股商談收購榮盛石化股份。2022年6月2日,沙特阿美副總裁卡某尼與榮盛控股董事長李某榮舉行視頻會議。會上沙特阿美方提出收購榮盛石化部分股票的初步意向,并提議雙方就此簽訂備忘錄或框架性文件。當年8月,雙方以視頻方式簽訂《諒解備忘錄》。
2022年12月7日,榮盛控股副董事長項某炯、法務部總監陸某潔等人與沙特阿美并購團隊在新加坡圣淘沙酒店會面,雙方就交易條款初步協商。
2023年1月4日,項某炯組建“沙特阿美股權協議”微信群,群成員包括陸某潔、榮盛控股財務總監陶某喬、榮盛石化董事會秘書全某英。1月5日,項某炯要求全某英咨詢落實信息披露及后續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審批程序,要求陶某喬咨詢落實接收境外資金事宜。
2023年1月24日、2月14日,項某炯先后兩次前往新加坡與沙特阿美方會談,確定了原油、化學品及股份買賣等一攬子戰略合作方向及協議條款。2023年2月28日,榮盛控股與沙特阿美通過線上會議溝通付款流程,參會人員有陸某潔、陶某喬、榮盛控股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門經理周某麗等。
2023年3月23日,榮盛控股召開董事會、股東會,批準了關于榮盛控股與沙特阿美交易的一攬子協議。同日,榮盛石化以書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將于3月2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
2023年3月27日16:54,榮盛石化發布《關于引入戰略投資者暨控股股東協議轉讓公司部分股份的權益變動提示性公告》稱,榮盛控股將其所持有的榮盛石化10%加一股股份以24.3元/股的價格轉讓給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沙特阿美是其唯一股東)。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述事宜系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依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在公開前為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8月25日卡某尼與李某榮以視頻方式簽訂《諒解備忘錄》時形成,公開于2023年3月27日。
回看股價,2023年3月27日,榮盛石化大漲7.76%,3月28日、29日該股連續漲停,此后一度漲至15.66元/股的位置。
高管泄密內幕交易榮盛石化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全某英是榮盛石化董事會秘書。2023年1月4日,項某炯組建“沙特阿美股權協議”微信群,全某英是群成員之一。全某英不晚于2023年1月4日知曉內幕信息。
全衛軍在榮盛控股子公司榮盛能源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全衛軍是全某英的哥哥,兩人住在同一小區,見面接觸較多,彼此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聯絡頻繁。
據調查,全衛軍使用其岳母“朱某娟”財通證券普通賬戶、“朱某娟”財通證券信用賬戶,并使用全衛軍尾號1866手機號下單交易。相關銀證轉賬使用全衛軍尾號1866手機號操作,交易資金來源為全衛軍及其母親。同時,陸某剛承認將“陸某剛”國信證券賬戶出借給全衛軍使用。
綜上,全衛軍控制使用“朱某娟”財通證券普通賬戶、“朱某娟”財通證券信用賬戶、“陸某剛”國信證券信用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榮盛石化,經計算獲利約131.56萬元。
此外,時任杭州久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王仙鵬涉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王仙鵬與全某英自2015年起認識,經常吃飯、聊天,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通話聯絡。
王仙鵬通過8個賬戶組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榮盛石化,經計算獲利16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榮盛控股另有兩人涉案。
周文麗擔任榮盛控股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門經理。2023年2月28日,榮盛控股與沙特阿美通過線上會議溝通付款流程,周文麗參會。周文麗屬于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2月28日知曉內幕信息。
周文麗與倪某明是夫妻關系。周文麗使用“周文麗”華西證券普通賬戶、“周文麗”華西證券信用賬戶、“周文麗”國信證券賬戶、“倪某明”中信證券賬戶,于2023年3月23日至27日,買賣榮盛石化,獲利31萬元。
吳妙琴是榮盛控股總裁辦副主任。2022年12月2日,李某榮通過微信給吳妙琴發送《1201阿美核心條款》并要求吳妙琴打印。《1201阿美核心條款》內容為榮盛控股與沙特阿美的談判進展,涉及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相關協議等。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吳妙琴使用其本人“吳妙琴”海通證券賬戶買賣榮盛石化,賬面盈利31.5萬元。
4人遭重罰超千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定,相關人員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述4人齊遭重罰,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沒收全衛軍違法所得131.56萬元,并處于394.7萬元罰款。
二、沒收王仙鵬違法所得162萬元,并處以486.2萬元罰款。
三、沒收周文麗違法所得31萬元,并處于120萬元罰款。
四、責令吳妙琴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15萬股榮盛石化股票,沒收違法所得31.5萬元,并處以12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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