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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基金報
兄弟姐妹們啊,A股又發生讓股民瞠目結舌的事情。
一家公司連續8個漲停,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聲不吭地清倉了,最后象征性買回4200股,公告一出,市場嘩然。
這家公司叫我樂家居,清倉減持的股東叫于范易。
一起看看咋回事。
8連板我樂家居:股東6月30日-9月6日累計減持7.11%
6日晚間,連續8個漲停的我樂家居,發了一個公告,說股價暴漲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以及高管們都沒有買賣股票。
但是!另外的股東,于范易以及一致行動人劉福娟、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他們在中報也就是6月30日的時候,還持有7.1124%的股份,合計持有22,440,408股。
結果,到了6日收盤,持股僅剩下4200股!
從中報到9月6日這段時間,一聲不吭地清倉了!
當然,說清倉可能不嚴謹,因為最后,于范易他們買回了4200股。。。持股比例為0.0013%,減持比例為7.1124%。
上交所怒了,緊急下發監管函
這下市場徹底懵了!
前陣子,證監會發了減持新規: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雖然這個新規對于范易的確不適用,因為于范易不是控股股東實控人,但他跟他的小伙伴一起持有超5%的公司股份,按規定是必須要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怎么能一聲不吭就跑了呢?
很快,上交所給我樂家居發了監管函,上交所稱,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述股東作為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應當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股票。公司相關股東的減持行為已涉嫌違反上述規定。
上交所稱,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及相關股東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一、請你公司立即同相關股東核實股份減持情況,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確列示相關股東于上述時間區間內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變動明細;同時,立即自查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情形。
二、請你公司董監高勤勉盡責,督促公司大股東認真學習相關規定,規范自身減持行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泰勒仔細查了一下規則,一致行動人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的,按照“合并計算”的原則予以處理。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股東,其持股數量將被合并計算,并作為一個整體來遵守減持規則關于減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定。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采取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股份的,視為減持股份,同樣需要遵守減持規則規定。構成大股東減持、特定股東減持或者董監高減持的,分別適用減持規則相關規定。
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都叫大股東,減持前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白紙黑字的規則清清楚楚,結果大股東悄無聲息地清倉了!這個時候,考驗監管層智慧處理的時候了。如果不加大處罰力度,后續其他公司的股東模仿減持就不好了。
此外,還有一種聲音稱,雖然法規都對減持有限制,但是交易系統卻沒有對應上,假設股份有限制,規定不能減持,但交易系統還是能操作。泰勒建議加強一下開發力度。
于范易是誰?
于范易第一次出現在前十大股東的時候是在2019年,2019年半年報中,于范易首度現身,彼時持有我樂家居231.59萬股,持股比例達1.03%。此后每一季度于范易都有增持或減倉動作。
此前有媒體報道,天眼查顯示,于范易擔任了包括參與買入我樂家居股份的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等在內的20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所任職公司基本集中于山東。自2020年8月至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一直頻繁交易我樂家居股票。
而到了2021年年初,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增持公司352.27萬股,最新持股已超越“舉牌線”,合計持股比例達6%。
公告顯示,舉牌方此輪增持我樂家居股票系因其看好未來上市公司發展。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增持我樂家居期間未按時披露相關信息,因此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當年的公告顯示,被出局警示函之后,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表示服從江蘇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同時將不斷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加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證券賬戶的管理,加強與上市公司及監管部門的事前溝通,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2021年于范易表示會好好學習法律法規,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到了2023年的9月,悄無聲息清倉離去,大家說,這是不是故意試探監管?
央廣網此前發了評論文章,很多違規減持者在減持股份“落袋為安”之后,受到的“監管措施”僅僅是一紙“監管函”、“警示函”,自己的“錢袋子”卻絲毫不受影響。不疼不癢的“罰酒三杯”,諸多中小投資者認為違規成本太低。投資者呼吁,處罰規則能否讓違規減持者確有痛感?
接下來,看監管怎么做了。
責任編輯:楊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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