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行長被判無期徒刑 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假理財案20多億去哪了

80后行長被判無期徒刑 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假理財案20多億去哪了
2020年12月12日 08:14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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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80后明星行長被判無期徒刑!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假理財案20多億去哪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張曉云

  2017年轟動一時的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理財“飛單”大案迎來二審判決,揭開了更多案件細節,海康威視(002415.SZ)因獲得高額貼息而未公告也卷入其中。

  12月10日,裁判文書網分別公布了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和副行長肖野的一審和二審裁定書。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顯示,張穎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肖野犯肖野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判決書顯示,張穎擔任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期間,自2013年以來,以高息為誘餌,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的理財產品購買或轉讓協議,并將購買或受讓虛假理財產品的錢款轉入其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騙取147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7.46億余元。張穎將騙取的錢款用于購買房產、汽車、奢侈品,向個人、企業支付額外的存款好處費。

  2017年11月,北京銀監局對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作出處罰決定。《北京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以及北京分行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責令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給予合計27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北京銀監局對張穎給予取消終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曾是該行全國私銀客戶最多的支行,私人銀行業務做得風生水起。這家冉冉升起的明星支行背后離不開時任支行行長張穎。在這位80后明星行長的帶領下,航天橋支行資產規模從20億上升至100億元,只花了5年時間。

  2017年4月,張穎被公安機關帶走,客戶由此得知他們此前在該支行購買的保本保息理財產品,系張穎等人偽造。一起涉案金額數十億元的“假理財案”開始逐漸浮出水面。

  案發后,自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間,民生銀行代為賠付21.71億余元,代為賠付了涉案144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1名被害人的部分損失;尚有2名被害人的損失全部未受償。受償的被害人聲明將在案件中的全部財產權益以及向司法機關領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退贓款、賠償款等)的權利轉讓給民生銀行。

  作為明星行長,張穎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深淵?其騙取的20多億錢款去了哪里呢?

  判決書顯示,一是為了滿足張穎個人的業績需求,8億余元流向了“體外循環”的高額貼息,主要涉及的客戶包括海康威視、香飄飄等企業和個人,存款共計100余億元;二是用于張穎個人的奢華消費,花費8億余元購買的玉石、唐卡等物品,花費2億余元購買了部分房產,花費1800余萬元為其與王某辦理移民、在海外購置房產、土地。

  據張穎供述,在2011年擔任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行長后,為提高業績,以支付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方式,招攬客戶到航天橋支行存款。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部分,其用自己的錢支付。這種模式持續到2012年6月,終于難以為繼。其為了保持業績,又虛構部分虛假的高息“過橋”業務騙取客戶的錢款使用,從而挪出部分錢款償還之前的高息,即“體外循環”的高額貼息。

  根據張穎自述,對于虛假理財產品購買人轉入其控制的陳某健等人民生銀行卡的錢款,其支付趙佳好處費7、8億元。原來為了提高業績,張穎通過趙佳“購買”存款,除去正常的存款利息,還需要通過張穎控制的上述個人賬戶向趙佳額外支付存款額5%-6%的好處費,趙佳再支付給存款客戶。

  趙佳找來的客戶包括海康威視、香飄飄等企業和個人,存款共計100余億元,張穎共計支付好處費7、8億元。

  其中最大的客戶就是海康威視。2015年4月起為海康威視公司在民生銀行做定存貼息,在正常存款利息3.25%外,私下能再返存款額3.3%的好處費。僅海康威視在航天橋支行獲得的貼息就達2億元。海康威視公司在航天橋支行共存款七八十億元,獲得貼息共2億余元,為了便于入賬,貼息在海康威視公司的賬目上記成貨款。

  值得注意的是,曾在航天橋支行辦理過存款的海康威視財務中心負責人證實,海康威視公司在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的存款,除利息外額外獲得的好處費,在海康威視公司的賬上記成銷售費用,未依法進行公告。

  另香飄飄公司財務中心資金部總監證實,在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存款額外獲得的好處費,無法在香飄飄公司的銀行賬戶入賬,因此存入用于公司經營的個人賬戶,由公司財務部門管理使用。

  8億余元的高額貼息之外,張穎個人的消費異常奢華。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證明,張穎及其控制的陳麗健等人的銀行賬戶使用資金2億余元購買房產、轎車;使用資金8億余元,向多名個人、公司購買珠寶、玉石、手串、唐卡、手表等物品,從在案的銷售記錄看,張穎支付的錢款遠超其收到的物品價值。

  例如,吳某是張穎的原同事。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間,張穎從吳某處購買唐卡、和田玉、紫檀等物品,張穎每次購買花費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共計一億余元。另外一家樓東大街“運轉堂”的經營者也證實。2012年起,張穎從其處購買佛牌、手串、鉆石等共計花費4億元。

  除了奢華的消費外,錢款的流向還包括支付人大商學院EMBA學費、鐘表店、免稅店、百貨商場、汽車銷售公司等3017萬余元;凈支付北京比戈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某1493萬余元,凈支付華健樂韜體育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200萬元,歡樂城市(北京)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265萬元,花費1800余萬元為其與王某辦理移民、在海外購置房產、土地,以及凈取現1億余元。

  公安機關查獲的在案房產情況顯示,公查封四合院1套、房產19套、車位10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穎花費8億余元購買的玉石、唐卡等物品,從購買的渠道、購買的價格、物品本身來看,均不具有保值的屬性,很難予以變現,更不可能變現后獲得高額的利潤。張穎雖在2016年后,花費2億余元購買了部分房產,但占涉案贓款的比例極低,且上述房產多在他人名下,張穎能否實際控制不無疑問。此外,張穎使用1800余萬元為其與王飛辦理移民、在海外購置房產、土地。在被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約談后,張穎又讓王飛將唐卡、手表等物品轉移至吳麗華和其父母處。上述事實,均能反映出張穎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北京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被告人肖野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張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肖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張穎維持原判;肖野改判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刑期為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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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婕

北京 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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