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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財,讓影視明星黃曉明站在了風口浪尖上。
近日證監會對高勇操縱股票精華制藥一案作出處罰,罰沒金高達17.9億元。
高勇在操縱精華制藥的過程中,動用了其進行委托交易的多個自然人賬戶進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黃某明”。據披露,“黃某明”賬戶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賬戶原管理者、其母張某霞通過“路某”介紹相識。
根據財新網報道,黃某名是著名影視明星黃曉明,因此這一事件迅速發酵,外界將矛頭對準黃曉明,指責其疑似參與高勇等人的操縱市場案件。
其實這是誤解,根據證監會2018年7月3日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高勇)》來看,已明確表示“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這說明兩點:一是本案已經審查完結,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相關涉案人員等都已調查清楚,處罰決定也已經作出,二是表示黃曉明已經確定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黃曉明對此事是否知情將成為判定是否違法的關鍵因素,”根據新浪財經對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的采訪稱,“自然人賬戶如果沒有參與操縱,僅僅是委托理財或借出賬戶,不能推定賬戶所有人也構成操縱市場。代客理財如果是按照委托人指示操作,那么可能構成操縱市場,如果是代理人全權操作,委托人完全不知道,委托人本身也不涉嫌違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黃某明、張某霞應該不會被追責,因為兩者與高勇的關系是證券交易委托行為,兩者將賬戶委托給高勇,而高勇在操作過程中出現了違法行為。違法被使用的賬戶的名義持有者通常不承擔責任。”
事實上這個在證監會公布的材料中已經詳細的寫出:“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該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也就是說,事實的邏輯線是黃曉明的賬戶由其母親代為管理,而黃母則交由路某管理,路某又交由高勇,高勇涉案交易。
黃曉明和其母親屬于善意第三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事情雖然從法律上已經縷清,但仍然需要引起反思,特別是在明星資本化浪潮下,眾多一線明星都開始紛紛涉足投資、理財等業務,因其特殊的身份,一旦有風吹草動都會被市場放大報道,從而引發輿論風波,這樣既損傷明星品牌,也損耗社會資源。
因此像黃曉明這樣的公眾人物,在投資理財等容易涉及公眾敏感神經和法律監管重災區的事情上一定要謹慎對待,在合理合規合法地前提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財產賬戶。
而在爆發危機的過程中,遇到輿論熱炒的“黃曉明操控18億股票”“組團操作長生制藥”等聳人聽聞的消息則讓事件陷入了違背事實的網絡暴力與“仇富情緒”中,一定要第一時間與外界坦誠溝通,消除誤解,將謠言扼殺在萌芽階段,這未嘗不是另一個值得警惕的教訓。
責任編輯:凌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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