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清倉減持!上海、深圳監管 火速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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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00:00 媒體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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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晚間,上海證監局官網發文稱,對汪小清、孫肖文、魏昌偉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措施的決定

  同日晚間,深圳證監局官網發文稱,對魏昌偉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措施的決定

  此前,汪小青、孫肖文、魏昌偉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自北交所公司大股東或其一致行動人處受讓股份,但在受讓股份6個月內將股份全部賣出。

  監管責令兩名股東回購

  上海證監局指出,汪小青此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北交所公司艾融軟件大股東持有的股份130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為2222.4萬元,在受讓后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的130萬股,賣出金額合計為3296.1萬元。

  上海證監局指出,孫肖文此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北交所公司艾融軟件大股東持有的股份80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為1478.4萬元,在受讓后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的80萬股,賣出金額合計為1755.4萬元。

  深圳證監局指出,魏昌偉名下證券賬戶于10月8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北交所公司鑫匯科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減持的26萬股股份,買入金額為409.76萬元,并于10月9日將上述受讓股份全部賣出,賣出金額合計為434.98萬元。

  證監局表示,汪小青、孫肖文、魏昌偉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224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224號)第十四條規定,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其他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讓方在受讓后六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224號)第二十九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汪小青、孫肖文,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魏昌偉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海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均指出,以上三人應充分汲取教訓,積極采取措施,盡快實施購回行為消除違規影響,同時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減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監管從嚴從快查處

  上海證監局、深圳證監局采取上述舉措,凸顯了監管部門從嚴從快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態度。

  10月10日晚間,北交所官網發文稱,近日,北交所發現個別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自上市公司大股東處受讓股份后,短期內賣出,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的相關規定。

  對此,北交所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對相關投資者實施公開譴責,并限制其證券賬戶交易6個月等監管措施,包含汪小青、孫肖文、魏昌偉。

  同時,北交所將有關線索移送中國證監會,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據《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股份減持的制度規定,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如今,上海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已經會同北交所,以及中國證監會其他派出機構迅速查明了事實,對相關投資者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悉,后續如有嚴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管部門還將進行立案查處。

  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投資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規范交易,不要觸碰違規減持紅線,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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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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