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顯示,天津金融監管局、吉林金融監管局等多地金融監管局及監管分局開出共計16則罰單。記者統計發現,罰單合計金額達1214萬元,涉及十余家銀行保險機構。
其中,有5家銀行被罰超100萬元(含)。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萬德莊支行被罰數額最高,達37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授信管理不到位;關聯關系識別不到位、未按集團客戶統一授信;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
天津武清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包括100萬元),部分銀行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具體來看,天津武清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票據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參與民間借貸,被罰150萬元。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三查”未盡職;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被罰110萬元。天津津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員工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向區域外企業發放貸款;小微企業及首貸戶監管數據失真,被罰1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因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內控管理薄弱被罰100萬元。
圖片來源: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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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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