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六條”提高要提高監管包容度的問題,可謂是一把“雙刃劍”。
日前,滬市某披“星”戴“帽”的W公司發布公告稱,擬以自有資金收購阿法硅公司51%的股權,以擴大在乘用車領域的銷售份額。公告一經發布,也引起資本市場的關注,背后原因則在于有質疑的聲音出現。個人以為,并購重組屬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啟動或實施過程中也須遵循一定的底線。
目前,阿法硅的控股股東和重要客戶,均是奇瑞新能源汽車。W公司欲通過本次交易拓展奇瑞汽車的業務合作機會。在交易完成后,奇瑞新能源仍持有阿法硅16.9952%的股權。上市公司意圖借助股權綁定,實現雙方長期戰略利益的深度捆綁。顯然,W公司此次交易的出發點沒有任何問題。
資產評估基本方法包括資產基礎法、收益法和市場法。根據公告,本次交易對價是以阿法硅經收益法評估結果為參考,經交易各方協商一致確定。W公司擬收購阿法硅51%的股權,交易對價為4165.42萬元,其增值率則高達491.32%。
此次并購交易雖然在W公司董事會上獲得通過,但仍然有董事投了反對票。其反對的理由為,阿法硅的增值率近五倍,明顯屬于高溢價并購。而且,此次交易,重組方并沒有作出業績承諾與補償措施。
但實際上,要阿法硅作出業績承諾也并非易事。數據表明,阿法硅目前并沒有實現盈利。
資料顯示,2023年、2024年上半年,阿法硅分別實現歸母凈利潤236.71萬元、48.57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392.76萬元、-28.75萬元。一家沒有實現盈利的上市公司,當然不可能作出業績承諾。進一步講,如果作出盈利的業績承諾,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或許已是板上釘釘的事。這對于重組方而言,顯然是不愿意的。
W公司并購案例出現高增值率、無業績承諾、無業績補償的現象,也是當前并購重組市場的一大寫照。今年9月24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這個被市場稱為“并購六條”的文件,其中第三條就提及要“提高監管包容度”的問題,內容涉及重組估值、業績承諾、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等事項。因此,W公司重組案例中出現高溢價、無業績承諾與無補償措施等,既是雙方磋商的結果,也符合“并購六條”的相關規定。
但是,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既包括重組方,也包含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個中當然也包括中小股東的利益。在此前的案例中,頻頻出現因并購重組導致上市公司利潤被攤薄、股價大幅下跌,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
比如某些“三高”并購的案例即是如此。高溢價的背后,往往會出現高業績承諾與高商譽。一旦重組方業績承諾無法兌現,會引發上市公司高商譽減值,并對上市公司利潤產生重大影響,最終也會傳導至上市公司的股價上。其結果往往是股價出現大幅下跌,投資者持股市值則出現大幅度縮水。
因此,“并購六條”提高要提高監管包容度的問題,可謂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提高監管包容度,無異于降低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門檻,也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啟動或實施并購重組,容易在市場上引發上市公司掀起并購重組的熱潮。但另一方面,像W公司的案例,也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并有可能會損害到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比如在W公司案例中,并購完成后,如果阿法硅業績出現連年虧損的話,對上市公司業績會形成拖累。
基于此,個人以為,即使是提高監管包容度,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時,同樣應遵循一定的底線。至少,在并購完成后,重組方不應對上市公司的業績形成拖累,不會損害到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如果失去了這一底線,并購重組的意義或將會打折。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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