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2月20日電*ST鵬博(維權)(600804)發布關于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司作為被告,因與深圳盛屯集團有限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要求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借款本金1000萬元、借款利息504萬元(暫計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律師費1萬元。
此外,判決中提到,若公司未按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將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和公告費也由公司承擔。盡管一審判決已作出,但由于存在上訴的不確定性,訴訟結果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及案件進展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數據將以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為準。
2024年前三季度,*ST鵬博實現收入13.63億元,歸母凈利潤-3.98億元。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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