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2月20日電根據江蘇證監局在2024年12月20日發布的決定,春秋電子(603890)及其董事會秘書張振杰因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受到警示函處罰。具體而言,春秋電子在2021年定向增發募資5.27億元的過程中,未能準確披露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尤其是針對“年產1000萬套精密結構件項目”建設的變更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和風險提示不充分的問題。
該公司在2021年度、2022半年度及2022年度的專項報告中,對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多次變更,但未對這些變更的原因進行解釋,違反了相關的監管規定。張振杰作為主要責任人員,未能履行其信息披露的職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兩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他們在收到決定書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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