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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底A股走出一波行情以來,已有超過百家公司相繼公布了減持計劃。隨著股價上漲,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紛紛拋出套現方案,這一現象備受關注。在投資者看來,這些大股東在A股大漲時“腳底抹油”減持“跑路”,有的甚至是清倉式減持,顯然并不是對自家股票有信心的表現。對投資者來說,這些公司需要避雷。更有甚者,近期有股東違規減持獲利超三千萬元,被監管部門查處。有專家認為,應該規范大股東減持套現,營造持久發展的資本市場環境。
現象:超百家公司宣布減持計劃
在股價上漲的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減持計劃,引發市場關注。
數據顯示,自9月24日以來,已有超過百家上市公司發布了減持公告,僅在10月8日當天,就有56家公司公告股東減持。從公告來看,這些“董監高”的減持原因大多為個人資金需求,減持方式則主要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整理發現,此輪“減持潮”出現了多家公司高管集體減持的情況,如派特爾、智微智能、鑫科材料、星辰科技和李子園等公司均有多名董監高同時宣布減持計劃。
從減持金額來看,部分大股東的減持金額較大。如東鵬飲料持股5%以上股東天津君正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累計減持套現超9.6億元。
萬朗磁塑計劃減持的比例備受關注。其持股5%以上股東金通安益擬于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720萬股,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8.42%。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金通安益持有萬朗磁塑8.42%股份,也就是說本次減持計劃可以算是“清倉式”減持。
那些市場大漲期間,卻遇股東“腳底抹油”大舉減持的公司,格外刺激投資者的神經。
有數據顯示,9月19日至10月9日期間,有199家A股公司宣告股東將要減持。從擬減持數量上限來看,減持過億股的有和輝光電-U、中國西電,其股東擬分別減持2.77億股、1.54億股;此外,盾安環境、中糧資本、中谷物流、城投控股的股東減持上限也都超過5000萬股。
從擬減持股份上限占持股比例來看,有多家A股公司的股東“涉嫌”清倉式減持。數據顯示,24家A股公司的29位股東準備清倉,涉及盾安環境、江蘇國信、紅豆股份、密爾克衛、萬馬科技等公司。
監管:出手嚴打違規減持
記者注意到,多個監管部門出手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行為。
上周,北交所發布公告稱,近日,北交所發現個別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自大股東處受讓股份后,短期內賣出,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的相關規定。北交所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對相關投資者實施公開譴責并限制證券賬戶交易6個月等監管措施。
其他監管部門也積極行動,采取多方位的聯合執法。10月11日,北京證監局官網顯示,汪小清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華信永道大股東持有的股份93.2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為3069.1萬元,在受讓后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的93.2萬股,賣出金額合計為5196.9萬元。監管部門依規決定對其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與此同時,上海證監局對汪小清、孫肖文采取類似監管措施。據了解,汪小清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艾融軟件大股東持有的股份130萬股,孫肖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艾融軟件大股東持有的股份80萬股。兩人均在受讓后6個月內減持。
此外,汪小清還被江蘇證監局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監管措施。另一名投資者魏昌偉被深圳證監局采取類似監管措施。這一系列行動顯示了各地監管部門在打擊違規減持行為上的統一戰線,不僅是對個別案件的處理,也是對整個市場的警示。
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24日,證監會就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從股東身份、交易方式、各類工具等角度對可能存在的“繞道”做了系統梳理,做了全面規范。其中明確提到,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破發、破凈、分紅不達標等情形下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要求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與大股東共同遵守減持限制。
專家:大股東減持要設更高門檻
面對當前大股東減持頻繁、市場波動加劇的現象,專家呼吁盡快出臺更加嚴格的措施,以規范大股東的減持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投資者的利益。
近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就大股東減持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他呼吁通過有效措施限制大股東的套現行為,讓慢牛行情真正到來。他建議,在上市公司分紅未達到IPO募集資金金額前,大股東不得減持。這一措施旨在確保上市公司兌現IPO時的承諾,防止大股東在公司未能履行分紅承諾時減持,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
建議在新上市公司IPO前就明確規定大股東的減持條件。他還強調,對于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等,也應進行適當調整和管理,防止它們通過低價獲取大量股份并在上市后迅速套現。第三項建議是為已上市公司大股東預設可流通底價。他指出,許多公司在IPO時募集資金超過實際需要。因此,建議在分紅達到IPO募集資金總額之前,設定一個合理的可流通底價,由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東雙方協商確定。旨在防止過高的IPO價格帶來的風險,同時鼓勵上市公司通過良好的經營業績提升股價,實現股東多贏的局面。
(文章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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