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行因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收罰單 釋放監管信號 來源:移動支付網
移動支付網訊:1月29日,銀保監會開出2021年第一張罰單,中國農業銀行因涉及發生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未報告、農行因發生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未報告、數據安全管理粗放存在數據泄露風險、互聯網門戶網站泄露敏感信息等六項問題,被罰420萬人民幣。
具體來看,農業銀行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一)發生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未報告;
(二)制卡數據違規明文留存;
(三)生產網絡、分行無線互聯網絡保護不當;
(四)數據安全管理較粗放,存在數據泄露風險;
(五)網絡信息系統存在較多漏洞;
(六)互聯網門戶網站泄露敏感信息。
可以看出,農行“六宗罪”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數據安全與網絡安全。
《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金融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根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確定指南(試行)》要求,銀行運營為金融行業中的關鍵業務。
因此,銀行一般應被認定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履行網絡運營者的一般安全保護義務的基礎上,還需履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特殊義務。
從這個角度出發,銀行需承擔網絡安全義務非常重,而相關的規范規定更是數不勝數,在今年就發布有《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范》《網上銀行系統信息安全通用規范》《商業銀行應用程序接口安全管理規范》等等多個規范。
除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是銀行安全合規的另一個重點,特別是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對于金融行業來說,數據對業務的開展情況影響深遠,優質的數據內容將極大的提升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數據保護對金融行業來說也具有較強的特殊性,一方面,金融機構基于業務需求,需要收集、利用客戶的個人金融信息;另一方面,從金融創新發展的大局出發,金融機構需要把數據作為核心資產管好、用好,促進數據資產的流動和增值。
此外,在數字化轉型形勢下,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呈現全要素數字化特征,新經濟催生數字化融資模式,新需求驅動多元化金融服務,新技術促進智能化金融創新,這都需要數據的支撐。
據《中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執法白皮書(2020)》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年10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各地分支行開出的行政處罰罰單里,涉及“個人金融信息”的共181張。
這181張罰單罰款金額合計超過人民幣1.8億元(以下涉及的罰款金額均為人民幣);處罰對象包括銀行(含農信社,下同)、證券公司、支付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以及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具體人員;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經審批查詢個人金融信息、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等。
其中針對企業的罰款為18331.7394萬元,針對個人的罰款為427.375萬元。從罰款金額來看,企業占比98%,個人占比2%,受到處罰的行政相對人以企業為主。
在2020年6月19日,江蘇銀保監局公布了對于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江南農商行”)的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江蘇江南農商行因網絡安全工作嚴重不足,江蘇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罰款人民幣30萬元。
這張罰單也是銀行業第一張網絡安全罰單。
《中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執法白皮書(2020)》在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有關立法及規制動態、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有關專項整治及執法動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案例分析、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律合規建議等四個方面,介紹當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執法情況,為金融科技企業的相關展業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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