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8日電 題:眾多“獨角獸”是否貨真價實?
記者桑彤 潘清
上市新規呼之欲出,將“獨角獸”毫無懸念地頂上網絡熱搜榜,成為繼“黑天鵝”“灰犀牛”“大白馬”之后又一個與資本市場相關的刷屏詞。
蹭熱點、找背書……熱潮中的眾多“獨角獸”是否貨真價實?似是而非的高估值背后有多少水分?資本追逐之后會否出現“一地雞毛”?市場在歡迎的同時也難免擔憂。
蹭熱點:分羹“獨角獸”政策紅利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這一新政的發布,不僅為優秀創新企業登陸資本市場開辟了“綠色通道”,也將今年以來持續升溫的“獨角獸”熱推升到了新高度。
所謂“獨角獸”企業,最初由種子輪風投Cowboy Ventures的創始人Aileen Lee在2013年提出,最初定義是“透過外部融資后估值達10億美元以上的未上市初創企業”,并用“獨角獸俱樂部”指代那些罕見的、發展快速、能帶給投資人可觀回報的初創企業。
2018年初,“獨角獸”在中國迅速成為網絡熱詞。大到BATJ(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海外上市的“巨無霸”,小到剛剛獲得融資的各類“互聯網+”企業,形形色色的“獨角獸”概念讓人眼花繚亂。
而在A股市場上,即將開席的資本盛宴也令各方垂涎。與小米等“獨角獸”相關的概念股連登漲幅排行榜前列,多家上市公司便紛紛發布公告拉關系、“攀親戚”。
事實上,業界對于“獨角獸”的定義多沿用境外風投的共識,即成立未滿10年、外部融資或估值10億美元以上的未上市企業,估值超百億美元的則被列為“超級獨角獸”。渣打銀行中國財富管理投資策略總監王昕杰認為,在美國上市的BATJ并不在“獨角獸”范圍之內,更不存在“獨角獸”回歸的議題。
多位業界人士則表示,對于試圖從“獨角獸”政策紅利中分羹的蹭熱點行為,投資者還需多留心,別被亂花迷了眼。
找“背書”:為未來上市獲得優先條件
自從監管層就支持創新企業上市發出信號,各種“獨角獸”榜單、名錄就層出不窮。其中,3月下旬一份冠之以“科技部認定”的《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報告》,一度在網絡上瘋傳。
在這份164家企業入選的名單中,互聯網金融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占比超過30%,曾陷入輿論漩渦的多家P2P企業,以及與比特幣挖礦相關的比特大陸赫然在列,引發網友爭議。
盡管科技部此后澄清并未參與評選和發布“獨角獸”企業榜單,這份標注著科技部下屬事業單位之一“科技部火炬中心”字樣的榜單仍被部分投資者視為“背書”。于是乎,入選企業彈冠相慶,落榜企業則紛紛打探如何擠進榜單,以便為日后上市攢下優先條件。
為吸引創新企業落戶,多地政府也不約而同打出“獨角獸”牌。成都欲打造全球首個“獨角獸島”,天津要建“獨角獸大廈”,珠海設立“獨角獸投資基金”……
是不是有了“背書”就能成為直通股市的“獨角獸”?證監會公布的試點范圍給出了答案: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7大產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的未上市企業。
星石投資合伙人、首席策略師劉可認為,明確行業范圍和規模門檻有助于嚴防一些企業偽裝成“獨角獸”擾亂資本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與美國“獨角獸”集中于以技術創新為主的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以及醫療保健等領域不同,當下中國的“獨角獸”更多來自文化娛樂、教育、游戲、出行、物流等消費、商業服務行業。在王昕杰看來,中國更應著眼于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產業的扶持。“這不僅有利于資本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發展,也將更快推進中國經濟結構與資本市場結構更加均衡。”
嚴防“獨角獸陷阱”
監管層對于“獨角獸”的“偏愛”,本意在于吸引國內優秀新經濟企業登陸資本市場,也為鼓勵一級市場更多地投資于創新型企業,培育、發掘更多的“獨角獸”。
然而一些業界人士擔憂,對于創新企業IPO“估值不低于200億元”的界定標準,可能引發部分企業通過最后一輪融資“抱團取暖”,通過虛高估值的方式達到“獨角獸”標準。
事實上,短短兩三個月內,逾千億資本密集涌入斗魚直播、寒武紀科技等“獨角獸”企業,這些企業的估值也隨之水漲船高。
此外,《意見》規定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試點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但對于突擊入股者及股權投資機構則留下了可乘之機。
信達證券指出,對于未來可能通過IPO登陸A股的“獨角獸”而言,沒有盈利指標可能加大其發展不確定性和市場波動性,投資彈性和風險將同步提升。
一家創投機構合伙人表示,進入資本市場的“獨角獸”應是在新興行業中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如果某些“獨角獸”在自己所處的行業價值鏈中沒有明確的地位,過熱的投資和過高的估值或淪為“擊鼓傳花”的游戲。
原國泰君安證券總經濟師謝榮興則建議,針對可能存在的“獨角獸陷阱”,監管層應在調整上市規則的同時同步修改減持標準,如規定創始股東、最后一輪融資方以及所有風投股東必須三年以后減持,控股股東包括最后一輪融資方應有三年業績承諾,達不到預定目標則須按一定比例縮股。
如何保證進入“綠色通道”的“獨角獸”貨真價實?如何避免“準獨角獸”做大估值蜂擁上市?如何防止企業上市后資本退出,給A股留下“一地雞毛”?這不僅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也是相關制度設計亟待解決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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