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達(600610.SH)發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以下簡稱“貴州證監局”)《關于對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2021年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標的公司貿易業務收入披露不準確。公司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中披露的標的公司2020年度貿易業務收入不準確。(二)對標的公司經銷收入披露不準確。公司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中披露的標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自產產品經銷模式收入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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