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深交所11月28日公布的《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引發市場各方關注,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對A股整體退市制度的有益探索,之前頻頻出現的“烏雞變鳳凰”現象在創業板將難以再現。但也引來了“雷聲大雨點小”的質疑,不少業內人士質疑,從兩個新增的退市條件來看,《意見稿》略顯空泛,或難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評論]
證監會退市制度研究小組馮鶴年表示,創業板整個的退市制度設計和過去相比,市場化程度更高,退市的條件更加嚴格,退市效率也更高。
馮鶴年稱,未來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里面,對暫停上市的公司,恢復上市可能有更嚴格的要求,基本上要杜絕可用資源的操作。創業板退市制度實施以后,根據市場各個方面的反應,可能要逐步的要研究進一步完善,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
南方基金表示,創業板退出制度,將有利打擊上市公司的投機行為,幫助投資機構選擇出優質的上市公司。
私募排排網總監龍舫表示,如果投資者投資是一個績差的公司,是一個問題公司,那么就直接退市了,這個就有利于整個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有利于重新配置資源的效率,有利于投資者更健康的投資市場。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在接受采訪時稱,從《意見稿》的以上幾點來看,很難起到實際作用,制度沒有實際意義。而且,這幾條沒有涉及到問題的本質,如公司資金使用狀況、財務標準、虛假信披等,還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不過,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新版退市制度沒有“ST、*ST”這樣“披星戴帽”的過渡階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規定較為嚴格,同時不允許被借殼,能夠抑制瘋狂投機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機意識。
深交所發布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征求稿,明確創業板兩個退市制度,即連續3年受到交易所3次公開譴責以及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業內人士稱,達到第一個規定的上市公司還未出現,按創業板目前平均股價,撞線第二項也很難。
此外,市場還有質疑聲,“退市整理板”是否又是一個變相的ST或者三板?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不支持”是不受理還是不鼓勵?退市應該一票否決,“借殼”可以完全禁止。
有人認為,退市制度的條件都“偏軟”,還有專家學者質疑新規的效用。
九鼎德盛副總經理肖玉航認為,這幾條退市規則都沒有涉及問題的本質,例如公司資金使用狀況、財務標準、虛假信息披露等,還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來得更嚴,“創業板設立兩年,問題很多,但沒有一個退市的例子”。
中信萬通證券分析師許慶豐認為,連續三年虧損這個標準很容易被上市公司鉆空子。
記者對近30家創業板公司進行了采訪,多數公司表示贊成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
對于征求意見稿新增的“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兩個退市條件,上市公司普遍更關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一項。
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陳東征表示,深交所要做好創業板退市制度先行先試的工作,重點推動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小額快速再融資、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制度,努力落實保護最廣大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措施和機制......【詳細】
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告訴記者,也就是說財政補貼、資產處置這種非經常性收入不再算入凈利潤了。這樣我們就對創業板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嚴格了一些......【詳細】
談到增加兩個退市條件,劉慧清認為,一是可以增加監管威力。二是可以建立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
劉慧清表示,防止創業板公司通過一次性的交易、關聯交易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的行為。【詳細】
馮鶴年表示,創業板整個的退市制度設計和過去相比,市場化程度更高,退市的條件更加嚴格,退市效率也更高。未來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里面,對暫停上市的公司,恢復上市可能有更嚴格的要求,基本上要杜絕可用資源的操作。【詳細】
第一,要求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發行價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風險提示,向投資者解釋。第二,考察上市公司退市,同時參考非經常性損益與非主營業務。第三,上市公司退市與對業績變臉公司、中介機構的懲戒應相輔而行。
必須要出臺相對應的索賠制度,讓劣質公司退市是好事,但決不能一退了事,必須讓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立最健全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使我們敢于投資,不怕投資,不辜負數千萬股民20多年來對中國股市的長期支持!
嚴格地說 這次創業板退市新規 (征求意見稿)只是為了平息眾怒采取的安撫措施而已。對市場根本不起什么作用。說嚴重點管理層食言了。當初說好創業板是有退市制度的啊。怎么現在又來征求意見稿吶,顯然有故意拖延之嫌。人大應該問責 才對
建立退市制度警示了風險,提高操作性才能消滅風險,消滅了存量風險還要消滅增量風險。既然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退市整理期,上市之前也可給予上市整理期,讓勇者先承擔風險,讓更多不了解風險投資者只參與分解了風險的交易階段,三高可愈。
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將會是A股上市公司帶來一次本質上的真正變革,創業板的退市盡管能夠遏制很多公司以為只要進入市場就高枕無憂,但市場必須還要記住,這僅僅是事后堵漏而已,真正的把關要在新股發行源頭上整治。
深交所出臺創業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意見里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36個月遭譴責三次終止上市,時間太長,太寬泛了。最長應該按年計算。另一個創業板股票連續20日連續低于面值將退市,低于面值很難發生,應該適度提高標準。
深交所公布了《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如果方案最終能得以實施,就意味著創業板公司在凈資產為負、股價低于面值、被連續譴責等多種情況下,都將觸發直接退市。在退市制度的沖擊之下,一些質量不佳的、有退市危險的上市公司也恐將面臨股價“地震”。
有業內人士專門就方案進行了逐條點評,認為當中不少規定,要么可以被操縱,比如“連續三年虧損”等;要么很少發生,比如“審計報告連續兩年半為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要么可以公關,比如“36個月譴責三次”;要么說了跟沒說一樣,比如“未改正財務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錄”等等。
中國股市退市制度的不足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已有的退市制度不夠健全;其二,退市操作執行不力。《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的問世,正是這一系列舉措的細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念好“退市經”的創業板,將為中國股市開辟一片“以退為進”的新天地。
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深交所明確指出,“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A股主板特有的“殼資源”一詞,在創業板將再無用武之地。業內人士認為,新規的出臺,將加大對投機炒作行為的威懾力度,同時也有利于價值投資理念的深化。但也有投資者認為借殼創業板公司有路通。
【結語】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也被視為是退市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包括主板市場在內的A股退市制度改革也被市場寄予了更多期待。從方案來看,A股此前頻頻出現的“烏雞變鳳凰”在創業板難以再現。而作為探路者,創業板的退市制度也將為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積累經驗。[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