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1月28日消息,針對深交所今日發布的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微博)表示,光有退市制度不夠,改革入市制度才能解決三高超募問題。創業板退市細則推出是中國股市在困境中展開絕地反擊的第一步行動,但需要進一步制定公開譴責細則,以免引發糾紛。
深交所今日發布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1.增加兩退市條件(36個月內受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退市);2.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借殼恢復上市;3.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即退市,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退市;4.設立30個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
劉紀鵬表示,僅僅有退市制度不夠,改革入市制度才能解決三高超募問題。今天的資本市場問題,由創業板發行制度引發,入市制度直接導致三高超募,對此監管部門至今沒有進行反思。他認為入市制度改革更加令人期待。
他同時指出,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是中國股市在困境中展開絕地反擊的第一步行動。
“長期以來我們的監管體制有兩個環節存在偏差,一是制度上制定的不明確、不堅決,二是執行環節大打折扣。由于退市制度細則不全,監管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會遭遇公關,公關制度制定不具體會有空間 ,上市公司質量大打折扣,借殼重組存在大量尋租空間,股價上躥下跳,過度投機。”
他認為,深交所強化退市制度,三個條件剛性很強。但他表達了對于新增兩退市條件的執行憂慮。“‘36個月內受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退市’,何種情況下公開譴責?這讓執行者遇到尺度把握空間。這種柔性強、執行難的細則容易產生糾紛,所以一定要對公開譴責制定細則,這才叫好制度!(瑞琬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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