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超
經過近兩年來的研究論證,深交所擬定了《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在企業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兩個退市條件。此外,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深交所明確指出,“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這樣一來,A股主板特有的“殼資源”一詞,在創業板將再無用武之地。業內人士認為,新規的出臺,將加大對投機炒作行為的威懾力度,同時也有利于價值投資理念的深化。但也有投資者認為借殼創業板公司有路通。
新增兩條退市標準
目前創業板主要退市條件如下:連續虧損;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產;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深交所擬增加兩個反映公司規范運作情況和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一是“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二是“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借殼創業板公司有路通
為避免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以后通過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的方式規避退市,深交所擬完善創業板公司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新規將“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業內基金經理認為,新規的出臺意味著創業板市場的投資將以企業主營業務的基本面為真正主線,沒有核心競爭力,靠題材和包裝上市的公司,今后可能面臨漫長的價值回歸之路。此外,“資產重組”、“借殼”可能逐漸在創業板消身匿跡,上市公司估值普遍虛高的情形會受到遏制。
但也有投資者對新規存在這樣的疑問:交易所不支持已暫停上市的公司賣殼,那么尚未暫停上市的公司是否有出讓全部或大部分股權的權利?一家公司感覺自己撐不下去了,可能選擇在暫停上市前先出讓股權,如此一來,“殼”依然得以保留,新政也將名存實亡。
創業板不再有“*ST”
新規指出,創業板今后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風險。
此外,將建立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長效機制,強化退市風險揭示。擬要求證券公司利用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有關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風險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以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新設“退市整理板”
新規顯示,今后問題公司的退市速度將明顯加快。第一,觸發凈資產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新規將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則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半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的退市時間予以縮短。此外,今后一旦觸發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的退市條件的,則直接終止上市。
為了保證投資者在創業板公司退市前擁有必要的交易機會,使投資者有充足的時間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擬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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