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0年證監會已將打擊內幕交易當成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據證監會負責人透露,僅今年1-10月,證監會新增非正式調查案件100件,和內幕交易有關的74件;正式立案的88件案件中,有42件是內幕交易案件。高淳陶瓷案、中山公用案、黃光裕案、上海祖龍案等一批內幕交易大要案在今年相繼查處、判決。【評論】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五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該意見主要涉及內幕交易信息保密和打擊內幕交易兩方面。【詳細】
將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改善環境、打防結合、監管協作等方面從嚴打擊防范內幕交易行為。【詳細】
當前,內幕交易的方式更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主體更加多元,危害進一步加重,打擊、防控難度進一步加大。公安機關將切實貫徹落實《意見》有關精神,做好打擊、防控內幕交易有關工作。【詳細】
國家預防腐敗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進一步從源頭上切實抓好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工作,防止出現“部門權力利益化、不當利益合法化”的問題。【詳細】
監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11月18日表示,培育對內幕交易行為“零容忍”的社會氛圍,切實防范國家工作人員泄露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行為。【詳細】
國資委將及時制定和發布有關加強內幕信息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股東加強內幕信息管理、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進行部署。【詳細】
11月4日,上交所發文再次強調嚴把內幕交易,提出從五方面完善監管。【詳細】
防控和打擊內幕交易是公開的投資環境、公平的證券交易、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詳細】
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主任黃煒表示,包括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法律制度,需要有司法等相關方面的配合支持。目前,關于內幕交易相關民事賠償和司法懲治,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機關都在積極探索。【詳細】
9月17日下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證實,天山紡織在2009年7月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期間,重組方新疆凱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凱迪投資")總經理姚榮江和公司副總經理曹戈等人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此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今年7月15日,中山公用公告顯示,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和原總經理鄭旭齡因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5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這一公告將塵封了3年之久的內幕交易案打開了冰山一角,中山公用2007年16個漲停背后的秘密被揭開。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黃光裕案作出終審判決,對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而對其妻子杜鵑因犯內幕交易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改判為處有期徒刑3年且緩期3年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杜鵑于當日被當庭釋放。
粵富華公告稱,曾于2008年5月17日公告原高管人員李際濱因"涉嫌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事宜。2010年8月27日,李際濱、黃文峰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沒收李際濱因內幕交易產生的違法所得6.94萬元,并處以6.94萬元罰款;沒收黃文峰因內幕交易產生的違法所得4.88萬元,并處以4.88萬罰款。
7月26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法人單位內幕交易案,被告單位上海祖龍景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祖龍)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1915余萬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1915余萬元;被告人陳榕生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6月19日,*ST得亨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證監會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遼河紡織、由春玲從事內幕交易,決定分別給予*ST得亨、*ST得亨關聯公司遼源遼河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警告,并各處以30萬元罰款;分別給予由春玲、趙利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3萬元罰款。
2010年6月29日,南京原經委主任劉寶春、其妻陳巧玲涉嫌股市內幕交易罪案,在江蘇南通市中級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這是全國首起國家機關人員涉足內幕交易被刑事起訴的案件。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四川省司法系統獲悉,經中國證監會移送,管亞偉涉嫌內幕交易罪一案已被四川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偵查終結,并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指定該案由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目前正處于審查起訴過程中。如果最終被起訴并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管亞偉將面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的刑罰。
中信證券投行部執行總經理謝風華,因涉嫌ST興業重組項目中重大內幕交易的操作,證監會于今年3月介入調查。約兩個月前,謝風華以休假之名前往香港,此后音訊全無。謝風華事發5個月后,證監會寧波監管局的一紙公告,宣告謝妻安雪梅亦已失蹤。
從2009年11月20日榮膺“地王”,到2010年4月14日接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立案調查,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里,大龍地產經歷了從“天堂”到“地獄”的落差。
證監會五位局長先后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詳理了今年國家在打擊內幕交易方面的工作和方案。五位局長透露,為更有力地打擊內幕交易,證監會將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今年前10個月,在證監會新增的100件非正式調查中,內幕交易就有74件,打擊內幕交易在我國證券市場稽查執法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
葉檀認為,對于涉及內幕交易的企業和人員,應該強調民事賠償。道德風險防火墻和激勵機制應被建立起來,如禁止進行利益輸送和信息泄露,若公司出現股價異動和業績變臉,應拒絕其上市或令其進行民事賠償或退市。
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郭鋒表示,反內幕交易的重點,應當從個人轉向機構。在構建反內幕交易路徑方面,應將內幕人員知情人登記機制,轉變為黑名單制和觀察名單制,縮小內幕人員的范圍的同時加大打擊力度。
對一些大案、要案予以“重點打擊”,在這方面過去監管部門還是有所欠缺的。不僅有必要重點打擊大案要案,而且還應該加大查處的力度,要做到從重處罰,及時處罰,以增加打擊內幕交易的震懾力。
內幕交易是中國股市目前最大的弊端,幾乎每一起重組案例中都存在著內幕交易行為,尤其在創業板和中小板,內幕交易已經登峰造極。所以,從市場交易層面看,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不僅具有緊迫性,而且絕對有必要。
【結束語】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一顆“毒瘤”。在新的市場環境下,內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樣,操作手段更加隱蔽,涉及內幕交易的主題更加多元,防控內幕交易的任務也更加復雜而艱巨。上述案例不僅揭示出內幕交易不同的違法手段和嚴重的違法后果,彰顯出監管部門的執法決心,同時也在時刻提示著廣大投資者遠離內幕交易。【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