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矯 月
6月19日,*ST得亨(600699)(下文又稱:遼源得亨)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證監(jiān)會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遼河紡織、由春玲從事內幕交易,決定分別給予*ST得亨、*ST得亨關聯(lián)公司遼源遼河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警告,并各處以30萬元罰款;分別給予由春玲、趙利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3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ST得亨在公告中稱,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記載的主要內容涉及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辭去相關職務。
董秘因內幕炒股
隱瞞股東名單
2008年2月14日,遼源得亨(*ST得亨)與百瑞信托重組的實際運作方沿海國際控股管理層進行商談,確定重組合作意向,至2008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次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期間為內幕信息敏感期。
據(jù)證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2月,時任遼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遼源得亨)董事會秘書、遼源遼河紡織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遼河紡織)秘書的由春玲,在遼源得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敏感期間,對由遼河紡織和其本人出資的“李躍”、“柳鳳蓮”兩賬戶大量交易“ST得亨”股票。
對此,證監(jiān)會認定,遼河紡織利用內幕信息交易*ST得亨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有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行為。由春玲是遼河紡織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由春玲個人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及其他人交易內幕信息相關的股票,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jù)了解,由于由春玲是公司董秘,因此在公司重組的敏感期內無法用其自身的賬戶炒作公司的股票,因此,由春玲便利用了“李躍”、“柳鳳蓮”兩賬戶大量交易“ST得亨”股票。但是,“李躍”、“柳鳳蓮”兩賬戶仍舊擺脫不了其關聯(lián)賬戶的名頭,應該公布在上市公司的季度報告中。不過,由春玲為隱瞞其在公司重組敏感期內買賣自家股票的事情,便利用董秘的身份之便,在*ST得亨2008年中報中刪去了 “李躍”“柳鳳蓮”兩個賬戶。
但由春玲的隱瞞并不長久,最終仍舊被發(fā)現(xiàn)了。雖然遼源得亨2008年中期報告顯示,前十名股東名單沒有李躍、柳鳳蓮,但是,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數(shù)據(jù)顯示,“李躍”“柳鳳蓮”賬戶分別為“*ST得亨”第七名和第九名無限售條件股東。
由于*ST得亨2008年中期報告未準確披露前十名股東,構成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行為。趙利、由春玲是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被證監(jiān)會給予了處罰。
6月19日,*ST得亨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遼河紡織、由春玲從事內幕交易;*ST得亨面對內幕交易人列入前十大流通股名單,刻意進行隱瞞,提供虛假的2008年中期報告。
證監(jiān)會對此案的處罰決定是,對遼源得亨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遼河紡織處以30萬元罰款;對由春玲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遼源得亨董事長趙利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銀監(jiān)會嚴審重組未果
董秘內幕交易虧本
大多數(shù)參與內幕交易的當事人都是獲利巨大,但是*ST得亨董秘由春玲的內幕交易卻以虧本告終。
據(jù)公告顯示,由春玲管理的兩個賬戶“李躍”“柳鳳蓮”,是在2008年二季度介入的。在由春玲發(fā)布的2008年“假中報”中,第十位流通股東的持股量為72.43萬股,那么 “李躍”“柳鳳蓮”共持股約為160萬股,由于2008年二季度,*ST得亨停牌前密集放量,復牌后無量跌停,其介入的成本價將高達7.2元,由春玲操控的資金高達1152萬元。
2008年6月10日,*ST得亨《遼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截止2008年6月6日,公司已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各方協(xié)商并就有關事項基本達成共識,《合作框架協(xié)議》正在履行簽章程序。上述《債務和資產重組協(xié)議》、《人員安置協(xié)議》和《吸收合并協(xié)議》需經本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其他相關程序的批準。《合作框架協(xié)議》中所涉及的股份轉讓事宜,尚需得到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涉及特殊行業(yè)借殼上市事宜,尚需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原則同意文件。
不過,由于百瑞信托借殼上市未取得銀監(jiān)會同意,故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失敗。2008年6月18日,*ST得亨發(fā)布了《遼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復牌公告的補充公告》,公告稱,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股票已于2008年6月17日10時30分起復牌。
2008年6月17日復牌后的*ST得亨出現(xiàn)11個跌停,至9月18日見底價為2.29元,區(qū)間跌幅高達70%。
2008年中期報告顯示,第七大股東持股數(shù)為84.88萬股,第八大股東持股數(shù)為75.96萬股。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數(shù)據(jù),"李躍"和"柳鳳蓮"持股數(shù)應該高于上述兩個賬戶。2008年2月14日至4月28日,*ST得亨股價處在6.5至8.5元之間,而2008年下半年開始其股價隨市場大幅下跌,年底收于3元。直到2009年5月份,*ST得亨股價才重回6.5元以上。
由于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并沒有提及2008年三季報“李躍”“柳鳳蓮”兩賬戶還持有*ST得亨,這說明由春玲在股票復牌后將持有的股票悉數(shù)割肉,可見是虧本的買賣股票。據(jù)保守估算,由春玲每股至少虧損2元,割肉資金達320萬元。
*ST得亨2008年中期報告未準確披露前十名股東,構成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行為。趙利、由春玲是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分別給予公司、遼河紡織警告,并各處以30萬元罰款;分別給予由春玲、趙利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3萬元罰款。
*ST得亨稱,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記載的主要內容涉及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辭去相關職務。本次行政處罰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公司決定放棄申請行政復議,公司未知其他當事人是否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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