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2022 年 7 月 5 日,五洲醫療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股票代碼為 301234,發行價格為 26.23 元 / 股。
2024年12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黃凡的監管函
招股說明書顯示,黃凡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并擔任董事長。經查,2016年1月,黃凡與他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2016年9月,黃凡將上述股權轉讓給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你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股權代持情況。
五洲醫療信息披露違規事件深度剖析
一、事件核心問題聚焦
在五洲醫療的上市進程中,實控人之一黃凡于2016 年 1 月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并于同年 9 月完成股權轉讓及工商變更登記,然而這一關鍵信息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遞交的上市申請招股說明書中未被披露。這一遺漏行為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成功上市后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查明,直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深交所對公司及黃凡發出監管函,這一違規行為才正式浮出水面。
二、信息披露違規對資本市場的危害
破壞市場誠信基礎: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轉依賴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的信任。五洲醫療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股權代持及轉讓情況,嚴重違背了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原則,動搖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投資者基于不完整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可能遭受經濟損失,進而對整個資本市場的誠信體系產生質疑。
干擾資源有效配置:準確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的關鍵。若上市公司隱瞞重要信息,投資者無法準確判斷企業的真實價值和風險狀況,可能導致資金錯配。優質企業可能因信息不實而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而存在問題的企業卻可能因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獲取不合理的資源配置,影響資本市場的效率和健康發展。
三、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影響
公司層面: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五洲醫療此次違規行為使其面臨嚴重的信譽危機。公司在資本市場的形象受損,可能導致投資者對其信任度下降,進而影響公司的股價表現和后續融資能力。同時,公司需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應對監管調查,處理因違規行為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增加了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
實控人黃凡:黃凡作為股權代持當事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其未能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僅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對自身聲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此類違規行為可能使黃凡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審查,其個人在公司的決策權力和影響力也可能受到削弱。
四、對中介機構職責的反思
保薦人及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充分履行盡職調查的職責。在對五洲醫療進行上市保薦及承銷過程中,應深入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歷史沿革,確保招股說明書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此次信息披露違規事件,反映出光大證券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漏洞,未能有效識別和督促公司披露關鍵信息,損害了保薦機構的專業形象和市場公信力。
發行人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作為發行人律師,在法律合規審查方面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對公司股權代持及轉讓等重大法律事項,應進行細致的法律風險評估,并要求公司進行準確披露。此次事件表明,律師事務所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可能存在疏忽,未能為公司上市提供全面、嚴謹的法律支持。
五、監管警示與未來展望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五洲醫療及黃凡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旨在嚴肅市場紀律,強化信息披露要求。這一事件為資本市場各方敲響了警鐘,監管機構將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行為。對于其他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而言,應以此為鑒,加強內部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地向投資者披露信息。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嚴守信息披露底線,才能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深圳證券交易所文件
審核中心監管函〔2024〕27號
關于對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黃凡的監管函
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黃凡:
2020 年 7月28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你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招股說明書顯示,黃凡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并擔任董事長。經查,2016年1月,黃凡與他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2016年9月,黃凡將上述股權轉讓給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你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股權代持情況。
你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凡是股權代持當事人,作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未能誠實守信,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前述信息披露違規問題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你們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你們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2024 年12月27日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5 日
英文名稱:ANHUI HONGYU WUZHOU Medical Manufacturer Co., LTD.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注冊資本:5,100.00 萬元
法定代表人:張洪瑜
注冊地址: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經濟開發區觀音路 2 號
主要生產經營地址: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經濟開發區觀音路 2 號
控股股東:黃凡、項炳義、張洪瑜
行業分類:C35 專用設備制造業
實際控制人:黃凡、項炳義、張洪瑜
在其他交易場所(申請)掛牌或上市的情況:無
本次發行的有關中介機構
保薦人及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募集資金總額 44,591.00萬元,根據發行價格乘以發行股數確定
募集資金凈額 38,974.24萬元,由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確定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一次性輸注穿刺類醫療器械技改及擴建項目
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補充流動資金
發行費用概算 5,616.76萬元(不含增值稅)
發行人主營業務經營情況
(一)發行人主營業務和產品
發行人自設立以來的主營業務為一次性使用無菌輸注類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其他診斷、護理等相關醫療用品的集成供應,主要通過―ODM+集成供應‖的模式滿足國外醫療器械品牌商對醫療用品的一站式采購需求。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發行人共取得12項國內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其中,III 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10項,II類醫療器械證書2項;發行人16項產品已通過歐盟CE認證,14項產品已獲得FDA產品列名。
發行人為客戶提供的主要產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輸液輸血器、醫用穿刺針以及血壓表、面罩、導尿管等其他各類診斷、護理相關的醫療用品,產品規格豐富,可廣泛應用于臨床注射、輸液輸血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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