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1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文件審核中心監管函(〔2024〕27號)。2020年7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受理了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洲醫療”,301234.SZ)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五洲醫療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招股說明書顯示,黃凡為五洲醫療實際控制人之一,并擔任董事長。經查,2016年1月,黃凡與他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2016年9月,黃凡將上述股權轉讓給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五洲醫療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股權代持情況。
五洲醫療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2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凡是股權代持當事人,作為五洲醫療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未能誠實守信,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前述信息披露違規問題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五洲醫療、黃凡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五洲醫療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發行價格為 26.23 元/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為17,000,000 股,全部為公開發行的新股,無老股轉讓。上市保薦機構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林劍云、何科嘉。
五洲醫療募集資金總額為44,591.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38,974.24萬元。五洲醫療實際募資凈額比原擬募資多6254.18萬元。公司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宏宇五洲原擬募集資金32,720.06萬元,分別用于一次性輸注穿刺類醫療器械技改及擴建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五洲醫療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5,616.76萬元,其中光大證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用3,786.03萬元。
黃凡,1969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溫州五洲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溫州五洲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現任安徽綠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太湖宏輝醫療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安徽宏宇五洲進出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黃凡、項炳義、張洪瑜。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為鄒愛英、陳曉如、張樑、太湖宏輝醫療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文件審核中心監管函
〔2024〕27號
關于對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黃凡的監管函
安徽宏宇五洲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黃凡:
2020年7月28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你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招股說明書顯示,黃凡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并擔任董事長。經查,2016年1月,黃凡與他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2016年9月,黃凡將上述股權轉讓給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你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股權代持情況。
你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2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凡是股權代持當事人,作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未能誠實守信,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前述信息披露違規問題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你們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你們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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