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眾議院
12月30日晚間,貴陽銀行發布公告稱,貴陽銀行董事會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擬任副行長楊軒的辭職報告。楊軒因工作調動,辭去擬擔任的公司副行長職務,該辭任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
貴陽銀行表示,截至本公告日,楊軒的任職資格尚未取得監管部門核準,楊軒尚未正式履職。
今年1月12日,貴陽銀行公告稱,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4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聘任楊軒為副行長。
也就是說,楊軒的副行長任職資格已歷經近一年,至辭任也未獲核準。
85后擬任副行長辭職
“空降”到貴陽銀行擔任副行長的楊軒,曾被認為是高管團隊中最耀眼的一顆新星,也成為上市銀行中屈指可數的85后高管之一。
簡歷信息顯示,1985年8月出生的楊軒,獲聘副行長時年僅38歲,此前擔任貴安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公告顯示,楊軒是仡佬族,籍貫貴州遵義,本科學歷。楊軒曾任中國銀行西藏分行日喀則地區支行(現日喀則市分行)營業部柜員,中國銀行西藏分行保密、品牌管理團隊文員、行政經理、副主管、主管,中國銀行西藏分行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中國銀行西藏分行日喀則市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國銀行總行黨務工作部組織建設團隊副主管。
財經眾議院注意到,雖然楊軒有在中國銀行的從業經歷,但從其履歷來看,大多時間在行政、黨務等部門工作,并未從事存貸款等銀行的核心業務。
從中國銀行總行調任貴州后,楊軒先后擔任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貴州貴安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貴州貴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貴安新區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貴安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
所管公司被處罰
然而,就在楊軒“高升”前,其管理的公司卻“掉了鏈子”。這就是,楊軒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的貴安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楊軒獲聘貴陽銀行副行長20天前,卻收到了證監局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這份發文日期顯示為2023年12月22日的警示函,宣布了貴安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五項違規行為。
第一,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的全職員工,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員工人數不一致。
第二,未妥善保存相關檔案資料。基金產品的投資立項、投資決策等部分重要檔案缺失。
第三,存在未備案基金產品。管理的基金產品貴安新區貴銀城鎮化發展壹期基金(有限合伙)和貴安新區貴銀城鎮化發展基金(有限合伙)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第四,向投資人承諾收益。管理的基金產品貴安新區貴銀城鎮化發展壹期基金(有限合伙)、貴安新區貴銀城鎮化發展貳期基金(有限合伙)、貴安新區聚信新型城鎮化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貴安新區黔銀城鎮化發展基金(有限合伙)在合伙協議中約定預期收益率,與優先級合伙人約定保本保收益。
第五,將基金財產用于借貸活動。管理的基金產品貴安新區貴銀城鎮化發展壹期基金(有限合伙)、貴安新區貴銀城鎮化發展貳期基金(有限合伙)、貴安新區聚信新型城鎮化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貴安新區黔銀城鎮化發展基金(有限合伙)通過委托貸款方式從事借貸活動。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和《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盡管警示函針對的是公司而非楊軒個人,但楊軒帶著這份“案底”獲聘貴陽銀行副行長,顯然有違一般投資者的認知邏輯。
是否涉任職資格?
此次楊軒辭任副行長,是否與任職資格核準有關,貴陽銀行并沒有明確表示,只是表示辭職原因為工作調動。
當時主持董事會會議的貴陽銀行董事長張正海也許沒有想到,楊軒會在任職資格核準前辭任。但是,如果是明知其任職資格存在瑕疵而聘任高管,董事會或者董事長的履職或許也會被投資者認為有瑕疵。
財經眾議院還注意到,今年1月的董事會上與楊軒同時被聘任的還有首席信息官何欣、董事會秘書李虹檠。12月24日,李虹檠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已獲核準,但何欣的首席信息官任職資格也已歷經近一年,至今未獲核準。
對于這三項人事任命,貴陽銀行的5位獨立董事曾發表獨立意見認為,經審核,楊軒、何欣、李虹檠的任職資格和工作經驗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發現《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
這份獨立意見是否正確,由于楊軒已經在任職資格核準前因“工作調動”原因辭職,外界也無法從結果來推斷。
責任編輯:秦藝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