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12月3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陸宇、陳香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威創或公司)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5月和9月,*ST威創分別與公司5位董監高人員簽署《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累計向其支付離職補償金2381.78萬元(稅前金額)。公司于2023年9月實際向上述人員支付了稅后補償金。經查,上述5名離職人員作為*ST威創時任董監高人員,屬于公司的關聯自然人,公司向上述人員支付的補償金均超過了30萬元,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上述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
*ST威創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陸宇,時任董事會秘書陳香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威創、陸宇、陳香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李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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