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24日電 (譚偉旗 王雪)近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中,發現某保險公司存在定損未能及時有效通知賠償義務人,單方定損流程不完善等問題,雖案涉金額較小,但雙方矛盾較為突出。
針對這一情況,該院向該保險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嚴格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通知賠償義務人參與定損,并在車輛需單方定損時保留證據材料,在合理期間內盡快啟動追償程序。
保險公司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改進措施。目前,公司已建立制度規范,要求定損前均以電話及書面短信形式發送及告知代位追償事項,通知責任方共同參與定損,并將進一步優化流程,保留相關拆解證據,盡快在保存期限內開展追償工作。保險公司將上述情況復函法院。
以此次司法建議為契機,該保險公司到該院進行回訪調研,雙方就審判實踐中涉保險案件進行業務交流。
座談會上,該院分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林峰就保險公司的總體案件情況做了詳細介紹,并就審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
王林峰表示,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彌補企業的管理漏洞、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希望此份司法建議能夠有效幫助企業化解糾紛。
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該院的關心和支持表示感謝,同時針對司法建議內容,公司已經在逐項整改,并已制定詳細的計劃逐步推動落實。
近年來,該院始終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司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建議,實現“建議一案、治理一片”,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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