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15 證券簡稱:思林杰 公告編號:2024-023
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情況
(一)總經理聘任情況
經公司董事長周茂林先生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劉洋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簡歷見附件)。
(二)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聘任情況
經公司董事長周茂林先生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陳夢媛女士為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簡歷見附件)。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陳夢媛女士具備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尚未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培訓證明》,其本人已報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培訓。公司現暫由法定代表人周茂林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待陳夢媛女士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培訓證明》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任職資格審核無異議后,陳夢媛女士將正式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任職資格要求,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相應職務的情形。上述人員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二、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亞運大道1003號2號樓101、201、301、401、501。
電話:020-39184660
傳真:020-39122156
電子信箱:dm@smartgiant.com
特此公告。
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5月25日
附件簡歷:
1、劉洋先生簡歷
劉洋先生,1978年12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中山大學,獲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專業碩士學位,電子技術工程師。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任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任廣州宏達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研發工程師;2005年5月至2013年8月,任京信通信技術(廣州)有限公司研發經理;2013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廣州思林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任香港思林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獲2018年度番禺區急需緊缺人才、2020年度番禺區禺山產業高端人才、2021年度番禺區禺山產業高端人才稱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劉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6%的股份,通過公司員工持股平臺珠海橫琴思林杰投資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1.32%的股份,合計持股比例為10.18%。劉洋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2、陳夢媛女士簡歷
陳夢媛女士,1994年9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埃塞克高等商學院(ESSEC Business School),金融專業和金融工程專業,獲碩士學位,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曾任華住集團投資者關系助理、AP China Unicorn Fund SPC分析師、BFB GROUP LTD投資者關系經理、深圳市智動力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夢媛女士未持有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證券代碼:688115 證券簡稱:思林杰 公告編號:2024-024
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證券事務代表、內部審計負責人辭職
暨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內部審計負責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和《關于聘任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辭職及聘任情況
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了證券事務代表李靜華女士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李靜華女士申請辭去證券事務代表職務,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李靜華女士辭職后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公司對李靜華女士在任職期間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為保證公司規范、健康發展,董事會同意聘任楊振瑞先生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簡歷見附件)。
二、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辭職及聘任情況
公司收到內審負責人伍世健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伍世健先生因個人原因不再擔任內部審計負責人職務。公司對伍世健先生在任職期間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為保證公司規范、健康發展,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董事會同意聘任馬麗清女士為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簡歷見附件)。
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任職資格要求,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相應職務的情形。上述人員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亞運大道1003號2號樓101、201、301、401、501。
電話:020-39184660
傳真:020-39122156
電子信箱:dm@smartgiant.com
特此公告。
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5月25日
附件簡歷:
1、楊振瑞先生簡歷
楊振瑞先生,1996年6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具備法律職業資格。曾任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深圳市智動力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法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楊振瑞先生未持有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相關職務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2、馬麗清女士簡歷
馬麗清女士,1977年9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廣州市廣播電視大學,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0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廣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會計;2012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廣州通力集團會計,2014年9月至今,任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馬麗清女士通過珠海橫琴思林杰投資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16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0.04224%,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廣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相關職務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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