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唐婧
2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關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投資者可通過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品種,投資者適當性應當符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與2016年公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管理辦法》相比,《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柜臺業務品種和交易方式。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各類債券品種,在遵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過柜臺投資交易。二是優化對投資者開戶的管理規則。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在柜臺業務開辦機構開立債券賬戶。三是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柜臺渠道投資。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柜臺業務開辦機構和境內托管銀行開立債券賬戶。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通知》放寬了機構投資者通過柜臺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限制,擴大了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范圍,增加了債券借貸和衍生品等交易品種,這將吸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此外,引導居民加大參與柜臺債業務,能夠在存款之外,提供低風險但收益率相對有優勢的投資選擇,起到普惠金融的效果。
進一步擴大柜臺債券投資品種
針對《通知》出臺的背景,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債券屬于固定收益產品,政府債券兼具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投資收益較存款有一定的優勢。2002年起,為增加個人和企業購買國債渠道,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出臺柜臺債券業務管理規則,并逐步擴大券種范圍,柜臺債券成為拓寬居民投資渠道的重要機制安排和我國多層次債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指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做好普惠金融和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為落實會議精神,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通知》,進一步擴大柜臺債券投資品種,優化相關機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開辦機構向個人和企業提供的交易品種,以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為主,具有較高的安全邊際,一般情況下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限的銀行存款,兼顧了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時,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賣出債券或進行質押,流動性較好。
一位市場分析人士也提到,柜臺上交易的國債、地方政府債是政府信用,安全性高,能滿足居民對低風險、收益穩健的理財需求。另外,柜臺債券交易靈活,一百元起投,投資者著急用錢時,可在交易時間賣出債券,或者把債券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辦理質押貸款,變現能力較強。
目前,全國有30家商業銀行開辦了柜臺債券業務,投資者可通過柜臺業務開辦機構的營業網點或電子渠道申請開立柜臺債券賬戶,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提供債券報價交易、登記托管、結算清算和債券查詢等服務。
“柜臺購買債券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渠道,但目前我國個人投資者的柜臺債券業務規模還不到1000億元,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董希淼建議,居民可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在資產配置中增配一部分債券,作為穩健投資理財的重要選擇。此外,銀行也應進一步優化服務,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為投資者開立柜臺債券賬戶,為投資者債券買賣提供高效服務,同時應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有利于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
記者采訪了解到,《通知》出臺,一方面將為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投資債券帶來便利,進而拓寬居民投資渠道,豐富居民投資選擇;另一方面,將為債券市場引來更多投資者,提升市場活躍性,促進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也指出,柜臺債券業務對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有三方面積極意義。
一是有利于拓寬居民投資渠道。目前,我國居民直接持有的政府債券規模較小,與成熟債券市場相比,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通過柜臺渠道投資債券市場,可以將儲蓄高效轉化為債券投資,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二是有利于優化融資結構。截至2023年末,我國債券市場余額158萬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加快發展柜臺債券業務,有利于促進直接融資發展,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三是有利于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柜臺債券業務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零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延伸。與集中統一的金融基礎設施相比,柜臺開辦機構可為各類投資者提供債券托管、做市、擔保品管理、清算結算一體化等各種靈活多元的綜合性服務,提升市場活躍性,促進市場分層。
明明還補充,《通知》要求嚴格規范柜臺債券交易流轉、托管結算、信息安全等相關操作流程,這有助于防范和減少潛在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此外,建立合理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可以確保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并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明確,柜臺業務開辦機構應當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資者風險識別及承受能力,向具備相應能力的投資者提供適當債券品種的銷售和交易服務。二是充分揭示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不得誘導投資者投資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的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三是加強柜臺業務內控管理和系統建設,嚴格規范柜臺債券交易流轉、托管結算、信息安全等相關操作流程。四是明確與投資者之間的風險權責關系,完善糾紛處理機制。
責任編輯:劉天行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