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1月23日起,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銷售機構為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一、新增申贖代辦證券公司及對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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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自2024年1月23日起在上述銷售機構辦理對應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流程、規則等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銷售機構的業務辦理狀況亦請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
二、咨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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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關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可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查詢。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
證券投資基金估值調整情況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7]13號)的要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自2024年1月22日起,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采用“指數收益法”對停牌股票“新諾威”(證券代碼:300765)進行估值。待該股票復牌且其交易體現活躍市場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將恢復采用當日收盤價格對其進行估值,屆時將不再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關注。
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華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剩余
財產分配公告
根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4日發布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華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華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并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議案》,大會議案于2023年12月26日獲得通過。根據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7日發布的《華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公告》,2023年12月27日為本基金最后運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根據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日發布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華夏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的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1月5日終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財產清算組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期間對本基金進行了財產清算,本基金清算報告已于2024年1月18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報告等規定,本基金應分配剩余財產共計人民幣22,514,437.76元,將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現金清盤方式向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發放清算資金。本次剩余財產分配的權益登記日為2024年1月25日,清算資金發放日為2024年1月26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實際收到清算資金的時間、流程、規則等應遵循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剩余財產分配完畢后,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辦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記等業務。
如有疑問,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了解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華夏鼎融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恢復大額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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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取消華夏鼎融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上限。投資者辦理具體業務時應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及銷售機構的相關要求。
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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