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69 證券簡稱:康達新材 公告編號:2024-004
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專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設立產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投資基金具有周期長、流動性較低的特點,本次投資存在回收期較長、短期內不能為公司貢獻利潤的風險。
2、本次投資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可能受到宏觀經濟、行業周期、監管政策、投資標的公司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影響,可能面臨投資后無法實現預期收益、不能及時有效退出的風險,甚至可能存在投資失敗及基金虧損的風險,本基金無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諾。
3、本次投資事項尚需進行工商登記、基金備案,具體實施情況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
一、交易事項概述
根據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康達新材”)戰略規劃的需要,為進一步拓展公司業務領域,更好地借助專業機構能力及資源優勢,整合各方資源,提高公司的綜合競爭力。2024年1月22日,公司與海南如是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如是創投”)、福建景兆達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 “景兆達投資”)、陳顯鋒、陳永建簽署了《如是創新(武漢)科技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共同設立如是創新(武漢)科技新材料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實際以市場監管部門最終核定為準,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合伙企業”)。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對外投資事項不構成同業競爭,不存在關聯交易,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本次對外投資事項未達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權限,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一)合作方一
1、公司名稱:海南如是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000MA5TRN2U04;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日;
4、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區亞太金融小鎮南12號樓A區20-12-09號;
5、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劉武;
7、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
8、經營范圍:私募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為劉武(持股比例80%),實際控制人為劉武(持股比例80%)。
10、主要投資領域:新材料、半導體、新能源、先進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
11、登記備案情況:如是創投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號:P1074076;登記時間:2022年10月17日。
(二)合作方二
1、公司名稱:福建景兆達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81MA8UJ30B0J;
3、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9日;
4、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新華村南路一巷22號;
5、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6、執行事務合伙人:福建蒂摩斯投資有限公司;
7、出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
8、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社會經濟咨詢服務;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物聯網應用服務;大數據服務;互聯網安全服務;軟件開發;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網絡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供應鏈管理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9、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為林雨欣(持股比例99%),實際控制人為林雨欣(持股比例99.99%)。
(三)合作方三
1、姓 名:陳永建;
2、國 籍:中國;
3、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
4、身份證號:330722197612******;
(四)合作方四
1、姓 名:陳顯鋒;
2、國 籍:中國;
3、住 所:江蘇省蘇州市********;
4、身份證號:422323197702*******;
上述合作方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或相關利益安排。如是創投未與其他參與設立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存在一致行動關系。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參與投資基金份額認購、未在本基金中任職。
上述合作方均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擬參與投資的基金情況及合伙協議主要內容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稱:如是創新(武漢)科技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基金認繳出資額:9,030萬元;
3、組織形式:有限合伙企業;
4、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文化大道555號融科智谷C2棟二單元3層312-76號;
5、基金管理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海南如是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經營范圍: 以私募基金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創業投資(限投資未上市企業)。
(二)各投資人出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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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資進度
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應一次性匯入合伙企業的銀行賬戶,普通合伙人要求繳付出資款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每一有限合伙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書,列明該有限合伙人應繳付出資的金額和繳付日期。
(四)基金存續期
合伙企業的基金存續期限為7年,其中投資期 5年, 退出期 2年。基金存續期限自成立日起,至2031年2月6日止,投資期限自合伙企業成立日起至2029年2月6日,退出期限自投資期屆滿至2031年2月6日。
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決定延長合伙企業的期限以盡可能實現現金分配,該延長期不超過壹年,之后如有需要,經三分之二實繳出資合伙人決定同意,可再延長。
(五)投資領域
重點投向泛半導體領域,包括但不限于顯示面板、新能源、光伏、半導體等相關領域國產替代空間廣闊的新材料及設備企業。
(六)管理模式
1、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是創投,對外代表本基金并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決定、執行合伙企業的投資及其他事務;以合伙企業的名義,決定合伙企業取得、持有、管理、維持和處置合伙企業的資產;代表合伙企業行使作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或相關權益人所享有的權利;聘用或解聘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為本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服務等。
2、投資決策委員會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任期與合伙企業的存續期間相同,該投資決策委員會應被執行事務合伙人董事會/執行董事賦予對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請審議的合伙企業對投資組合公司的投資或出售進行最終決策的權力。基金管理人內設的法定權力機構不得妨礙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協議形成投資決策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委員三名組成,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
3、管理費
基金存續期內,以當年2月6日至次年2月6日為一個管理年度,每365天為一年,自基金成立且投資人出資款轉入托管銀行賬戶之日起計算。
基金存續期內,管理費按照如下原則按年計提:
(1)投資期管理費應按照基金實繳規模的2%/年計提。如當年實際管理天數不足365天,按照實際管理天數計算管理費。
(2)退出期管理費應按照本基金實繳規模的1%/年計提。如當年實際管理天數不足365天,按照實際管理天數計算管理費。
(3)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
4、收入分配與虧損分擔
(1)原則
①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普通合伙人將根據協議的約定獲得收益分成。
②合伙企業投資收益以外的收益,按照協議的相關約定在合伙人之間分配。
③合伙企業的虧損由所有合伙人根據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擔。
(2)投資性現金收入的分配
①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取得的投資性現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資,應于取得之時按照本約定進行分配,但合伙企業進行現金管理所取得的現金收入及因投資中止或終止等原因取得的投資組合退回的投資款項不在此列。
②來源于某一投資組合公司所得的可分配現金應在所有參與該投資組合公司的合伙人之間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第1步:返還本金:先按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在合伙企業的累計實繳出資;
第2步: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額的80%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間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20%歸于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業從任何投資組合公司中取得的現金或其它形式收入,除另有約定外,應盡快分配,最晚不應晚于該等應收款項發生之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的30個工作日。
(3)投資性非現金收入的分配
①在合伙企業清算之前,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盡其最大努力將合伙企業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經代表合伙企業三分之二以上總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普通合伙人有權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非現金分配限于公開交易的有價證券,并以非現金分配決議做出后的20個交易日均價確定其價值,合伙企業不得進行其他非現金資產的分配(如相關投資組合公司的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但該等公開交易的有價證券以外的非現金資產的分配應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投資決策委員會共同決定)。
②執行事務合伙人按照本條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時,視同按照投資性現金收入的規定進行了現金分配。
③合伙企業進行非現金分配時,普通合伙人應負責協助各合伙人辦理所分配資產的轉讓登記手續,并協助各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受讓該等資產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接受非現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將其分配到的非現金資產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進行處分,具體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關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協商。
(七)退出機制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努力在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屆滿前,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且為合伙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安排合伙企業從已投資項目中退出。項目的退出方式主要為被投資項目被收購、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被回購、被投資企業被并購、直接轉讓所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被投資企業上市后合伙企業將所持有的被投資企業股票在限售期滿后在二級市場變現等。如預先設定的退出機制無法實現,執行事務合伙人將考慮采用要求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回購股權等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退出方式進行退出。
(八)會計核算方式
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報表。本基金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公司對該基金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進行會計處理。
(九)違約責任
1、如果任何有限合伙人未按照協議的規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全額繳付其出資,則普通合伙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進行救濟:
催告未全額繳付其出資的有限合伙人于協議規定之到期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全額繳付其出資:
(1)若寬展期結束后,該有限合伙人仍未完全履行其繳付出資義務的,則普通合伙人可依其自行判斷認定該有限合伙人違反了協議并已成為“違約合伙人”,此時,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由自己或其他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投資人承繼違約合伙人認繳后續出資的權利,或者終止違約合伙人后續出資的權利;
(2)若寬展期結束后,違約合伙人仍希望履行其后續出資義務,且普通合伙人同意,違約合伙人應履行繳付出資的義務,并繳付出資違約金,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或按照協議的約定獲得豁免。
逾期出資違約金的金額自應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0.5%。的比例向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違約金,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
2、上述規定的違約金作為合伙企業的其他收入不應計為支付該違約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額。該等出資違約金應由合伙企業代收后先抵扣該出資違約合伙人應當承擔的因其違約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賠償金和違約金等,仍有余額的,在守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屆時對合伙企業的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3、如因任何合伙人的違約行為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該合伙人應負責賠償,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業因未能按期履行其所簽署任何合同項下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到的損失;(2)合伙企業向該合伙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等所發生的訴訟、仲裁等司法或爭議解決程序所產生的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和評估費等費用。
4、盡管有前述規定,普通合伙人從有利于合伙企業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可獨立決定全部或部分豁免違約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或違約責任;或與違約合伙人就追責事宜達成其他協議。
5、各合伙人在此確認并同意:如合伙企業因合伙人繳付出資違約而出現資金不足并進而導致合伙企業無法對投資組合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并且普通合伙人經過商業上合理努力后仍不能解決該等資金缺口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據協議的規定終止并清算合伙企業,并在清算完成后將各合伙人已繳付給合伙企業的出資(包括所有在托管賬戶中已經產生的利息收入)在扣除協議所述的各種費用和付款義務后按各合伙人各自的合伙企業權益比例份額返還給各合伙人,在該等情況下,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均無需向任何有限合伙人支付任何利息或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十)生效及解除
1、合伙協議在下述所有條件均得到滿足時生效:
(1)經各方的授權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公章:
(2)各方為協議的簽署履行了各方公司的審批和授權手續(若需要);
對協議的任何修訂在其按協議的規定簽署后生效;對于通過后續募集或權益轉讓等方式加入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自其書面確認受協議約束時對該有限合伙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2、因合資協議引起的及與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武漢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四、本次投資目的、存在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投資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旨在通過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提高投資效率,聚集泛半導體方向的新材料及設備領域優質資源,發掘優質項目,借助專業投資機構的專業投資能力和風險控制體系,投資于能夠與公司業務形成資源協同、優勢互補的相關產業,為公司進一步加快產業整合步伐、加大技術資源儲備與強化投資能力,實現資本增值提供支持,促進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本次投資擬使用公司自有資金,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資不與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同業競爭。
2、存在的風險
(1)本次投資事項尚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基金備案等手續,具體實施情況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
(2)投資基金具有周期長、流動性較低的特點,本次投資存在回收期較長、 短期內不能為公司貢獻利潤的風險。
(3)本次投資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可能受到宏觀經濟、行業周期、監管政策、 投資標的公司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影響,可能面臨投資后無法實現預期收益、不能 及時有效退出的風險,甚至可能存在投資失敗及基金虧損的風險,本基金無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諾。
針對上述風險,公司將及時了解本基金的運作情況,時刻關注投資標的的經 營管理情況,進一步督促交易各方嚴格遵循協議的約定,積極發揮公司在行業、資本市場的資源優勢,協同專業投資機構努力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經過嚴格的研究、盡職調查、分析和審核,遴選合適的投資項目,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公司也將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資風險,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防范因不規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資風險,維護投資資金的安全。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分階段披露原則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五、其他事項
1、公司本次與專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前十二個月內不存在將超募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情形。
2、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未委派人員擔任合伙企業的任何職務,公司對合伙企業擬投資標的無一票否決權。
六、備查文件
1、公司與海南如是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景兆達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陳顯鋒、陳永建簽署的《如是創新(武漢)科技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
特此公告。
康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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