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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徐蔚
近日,多個證監局針對券商研究領域密集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重慶證監局針對券商研報業務出具了3封警示函;上海證監局點名了5名分析師;深圳證監局發布5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涉及2家證券公司、6名研究人員。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統計,自5月18日以來,涉及研報的監管措施“接二連三”:各地證監局20天開出了22份“罰單”,6家證券公司、24名研究所工作人員被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有業內人士稱,上述“罰單”源自監管層對去年券商研報的專項檢查,接下來或仍有一批關于券商研報的“罰單”。
一天7名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
6月6日,上海證監局和重慶證監局一次性披露了8張“罰單”,7名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因研報內容存在瑕疵,上海證監局分別對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民生證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申港證券的分析師出具警示函。此外,民生證券的1名分析師因違規傳播非研報內容信息,也被出具警示函。
同一天,重慶證監局公布了3張研究業務“罰單”,西南證券及2名研究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6月8日,深圳證監局一口氣發布5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東亞前海證券、招商證券分別采取了監管談話和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對6名相關人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作為2022年證券公司研報業務現場“雙隨機”檢查的后續,近期多個證監局陸續公布相關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據統計,自5月18日以來的20天內,已有6家證券公司、24名研究所工作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據記者觀察,這一批“罰單”多數針對分析師個人開具,被采取監管措施的分析師相關研報存在標題夸大、結論依據不充分等共性問題。
有券商合規人士表示,從被采取監管措施的案例來看,相關分析師及其研報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博眼球吸流量,具體表現為研究報告標題夸大。二是分析不科學嚴謹,具體表現為研究分析結論的依據不夠充分。三是信息來源有瑕疵,具體表現為無法保證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四是分析師私發未經審核的內容,具體表現為其通過微信向外發送相關內容,并且內容被轉發傳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該內容未形成研究報告,也未經任職的公司審核。
除了針對分析師的“罰單”,還有4份“罰單”直指券商,包括西南證券、太平洋證券、首創證券和中原證券。針對券商的“罰單”主要涉及的問題包括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留痕不到位等。也有券商存在考核激勵不合理、研究銷售人員參與研究人員考核、部分兼職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考核等情形。
持續規范券商研報
規范研究業務的監管舉措早已有之。針對研報亂象,中證協于2020年5月修訂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及《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對研究報告質量控制提出更高要求,進一步規范證券分析師的行為。
今年5月,監管部門向各證券公司送達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通報顯示,2022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針對相關問題,通報重申了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分析人士認為,近年來,證券研究報告監管日趨常態化,監管趨嚴可以督促各家機構夯實專業基礎,堅守合規經營底線,放棄僥幸心理,寫出精品報告,讓研究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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