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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驚了!券商分公司老總竟兼職酒店經理掙外快 監管出手了! 來源:中國基金報
金融行業的高薪已讓其他從業者羨慕不已,然而一些從業者似乎嫌待遇不夠好,在外干起了兼職。
最近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一口氣公布4張罰單,將兩宗券商分支機構負責人在外兼職的案件公之于眾。
券商從業人員在違規兼職
個人及公司雙雙領罰
日前,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同日披露公布了4項行政監管措施,均劍指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在外從事兼職,兩家相應券商及兩位相關個人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其一,申萬宏源證券王某在擔任申萬宏源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期間,擔任重慶鈺鑫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重慶渝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慶建設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其二,浙商證券陳某在擔任浙商證券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期間,還擔任重慶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經理。也就是說,券商分公司老總在職期間還在外兼任酒店經理。
對于這兩位分公司負責人的兼職行為,重慶證監局表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兩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相應券商也受到處罰,發布處罰決定的日期分別為4月14日,4月13日。
重慶證監局認為,從業人員在任職期間,存在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的行為,你公司未及時發現并報告,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
因此,兩家券商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兩家券商去年人均年薪均超50萬
按照常規邏輯,在外兼職的直接原因是薪資太少。作為券商重慶分公司的負責人,薪酬水平通常不會低,然而上述兩位似乎并不滿足,還在外兼職掙外快。
2020年,金融業員工薪酬進一步分化,券商行業員工的人均薪酬明顯大于銀行業和保險業。
根據上市券商此前公布的年報數據來看,在股市表現良好的2020年,券商業薪酬呈現普漲趨勢,且漲幅較大。
根據中信建投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統計在內的26家上市券商,人均年薪達66.30萬元。
其中,共計5家券商平均年薪超過80萬元。除以人均薪酬123.98萬元居榜首中金公司外,華泰證券平均年薪達到94.64萬元,中信證券、東方證券、招商證券均超80元。
而上述兩家從業人員在外違規兼職的機構,人均平均年薪均在50萬至60萬區間行列內。
數據顯示,申萬宏源2020年以58.91萬元的人均薪酬,排名上市券商第13位。與2019年相比,去年申萬宏源的人均薪酬漲幅達28%。
浙商證券則以53.77萬元的水平,排名第17位。浙商證券2020年年報指出,其薪酬政策主要依據國有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及證券公司相關薪酬管理規定進行制定,薪酬架構主要由固定工資、績效獎金、津貼及福利組成。
同時,根據證券行業特點,結合管理需求和風險控制等管理要求,具體薪酬發放形式包括:固定薪酬由公司按月固定發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獎金由董事會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決定,按照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人員績效獎金經年度考核后,根據年度績效方案進行發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各大券商董監高薪酬支出同樣不少。年報顯示,中金公司現任的董監高中,共有6人年薪超過千萬,2020年公司合計為董監高發放薪酬1.68億元。
券商員工違規兼職事例頻發
雖然券商從業人員利用非工作時間掙外快是否違法暫未有明文規定。但近兩年來,證券公司券商高管及分支機構責任人因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而被處罰的案例并不少見。
近段時間,除了前述浙商證券和申萬宏源證券外,至少還包括五礦證券和方正證券。
今年4月12日,廣東證監局稱,陳權在擔任五礦證券廣州華夏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存在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的行為。對此,廣東證監局對陳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而在不到半年前的去年12月31日,山東證監局發布處罰信息表示,方正證券濟南分公司總經理許峰在任職期間兼任其他企業法人,監管對方正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去年10月底,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券商人員給同行培訓被開除的案件。
2017年,中信證券前部門副總裁管春陽因在任期間給多家券商舉行培訓,不僅被中信證券開除,還被扣發百萬元人民幣的年終獎。
值得一提的是,這場訴訟官司從2017年一直持續到2020年。最終,這起勞動爭議的最終判決結果直到去年10月26日才對外公布。
事實上,早在2006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曾發文規定,證券公司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最多可以在證券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2010年11月,證監會又發布修訂稿,放寬了證券公司“董、監、高”在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兼職的有關規定,不再硬性要求他們只能在兩家子公司兼職。
另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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